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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河北省宁晋县,食用菌业是当地农业的一大特色,河北国宾食品有限公司是宁晋县食用菌加工业的绝对龙头,其加工规模占到全县食用菌加工量的75%.近日,我们就金融对食用菌业的支持情况围绕国宾公司做了一次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食用菌业在金融部门的支持下,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而金融部门对食用菌业支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应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并键词:金融支持,种植业,食用菌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增-0127-02
一、金融对食用菌业的扶持状况
(一)银行携手,培植国家级龙头
1985年,农行为当时的国宾食品厂办理第一笔贷款.
1997年,企业正式组建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积极落实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公司贷款第一次超过百万,公司也迎来了第一次快速发展期,2000年,公司被命名为邢台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02年,公司新上食用菌软包装和罐头生产线,出现了资金紧张状况,当年9月,人总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县人民银行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开展调研,掌握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中小企业需求、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协调和监督,并利用行长联席会等形式,通报对包括国宾公司在内的部分“三有”中小企业的调查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县工行经过认真调查,肯定了公司的经营思路,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确定国宾公司符合“三有”条件,及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100万元,使新生产线顺利运转并达效,企业规模迅速增大,档次提升,2003年,企业被评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04年,公司受省农开办的委托,承担了“宁晋县冷冻干燥食用菌加工扩建项目”.该技术在国际上亦属先进技术,该项目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但该项目投资大,企业无力承担.当时,农发行正值经营转型,2004年下半年,开始拓展商业信贷业务,2005年,县农发行认真落实农发行总行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在了解到国宾公司的情况后,积极向上级申请、申报,发放科技贷款1500万元,使公司新项目迅速完工并投产,“食用菌冷冻干燥”项目带动企业步入第三个快速发展期.2006年,该项目被定为“河北省科技成果”,2008年1月,公司被国家八部委命名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金融创新,适时推出订单贷款
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规模越来越大,需要更多的基地和蘑菇种植户的支持,资金管理问题,尤其是对菇农的资金支持问题,再次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
2007年年初,人行宁晋支行在一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状况调查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县人行领导高度重视,很快组织农联社主管负责人和信贷人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并与企业和部分有贷款需求的蘑菇种植户一道召开了如何向菇农提供信贷支持的座谈会.在座谈会上,针对农联社担心的种植户信用风险问题,人行提出了“三不贷”的风险防范对策,即: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不贷,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义务的不贷,达不到信用社确定的“信用户”标准的不贷.信用社和企业负责人积极回应,在座的种植户也表示认可和理解,座谈会最终达成了“公司与农户签订单,菇农建棚,信用社放款”的一致意见,贷款规模掌握在基础投资的50%.随后,人行又指导信用社制定了针对食用菌行业“公司+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当年,共办理该项贷款150笔,近200万元.
在国宾公司的带动、扶持下,宁晋县食用菌种植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为菇农提供相关服务,公司组建了一个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种植基地23个,遍布全县及周边多个县市,甚至在四川金堂县、福建漳州都有自己的基地.通过合作社、基地向菇农提供优质、优价菌种、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协调采购原料等,逐步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了12000户农民从事食用菌的栽培生产.
二、金融支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支持的滞后延缓了企业发展的速度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机构对食用菌加工业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支持,但金融支持的滞后性是十分明显的.这一方面反映了企业决策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另一方面也说明金融与企业之间沟通不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把握不够.
(二)订单贷款推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订单贷款得到了食用菌种植户和加工企业的普遍欢迎,但金融机构在办理订单贷款业务时还有很多顾虑.一是对企业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存有疑义,二是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对相关农户的生产、经营、盈利状况难以把握,三是种植户的贷款担保问题难以解决,四是对食用菌种植业风险的担心.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银企交流和沟通
县域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一号”文件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精神,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真落实《河北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 ,通过组织参与银企对接活动、深入开展调研、落实 “六项机制”的要求,积极组织贷款营销、组织金融知识讲座、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等增进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龙头企业要积极与银行接触,多参加银企交流活动、利用各种场合向金融机构推销自己,向银行推荐企业好的项目,邀请有融资意向的金融机构多到企业参观指导,向银行介绍自己的经营状况及今后发展的思路及策略,听取他们的建议,争得他们的支持,避免再出融支持滞后的现象.
(二)规范食用菌收购合同
建议加工企业要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完善、规范食用菌收购合同,完善合同条款和项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统一经司法部门公证,提高其法律效力.
(三)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作用
人行征信系统要跟进监测,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完整地填录个人的信贷、结算等相关信息,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基地要将掌握的种植户的经营信息及时通报给人行征信部门,人行征信部门要在政策、制度范围内,向办理订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规范订单质押贷款,推行“3+3”模式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改进和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将小额信用贷款“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及农户联保贷款规定融入到订单贷款业务中,拟定并逐步规范《食用菌业订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合作社要认真推荐贷款对象,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较大额度的,农户办理联保,不具备联保条件、信用较好的,企业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彻底解决贷款担保问题,人行县支行要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的作用,为金融机构当好资金后盾,保险部门积极申报,争取试点开办蘑菇大棚保险业务,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保险”的“3+3”模式.
课题组成员:杜玉申孙志鸿
高越宵陈宝奎
李京庄
执笔人:陈宝奎
(责任编辑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