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直接税对我国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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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除了政府实行宏观调控之外,税收就是作为政府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税制结构各税所占的比例对收入分配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需要从我国的具有较强调节收入分配能力的直接税入手,逐渐由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文章主要从中国税制现状和需要改革的原因以及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方向几个方面来阐述,直接税成为主体税种对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均的调节能力要优于间接税.

关 键 词 :税制结构;收入分配;直接税;间接税

税收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都有很大的影响,对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缩小贫富的差距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以及需要改革的问题成为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均的重要方向,因此需要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力求达到社会分配的公平,不断完善税制结构.税收的调控主要体现在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上,通过税收达到富人多纳税来构成国家主要的收入来源,再通过税收返还形式以及转移支付等形式还以穷人.从而不断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使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在税收层面上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和需要改革的原因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而间接税中又以增值税为主要支撑,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同时税收的调节能力不强,在直接税中企业所得税不仅很好地实现了财政收入而且对不同行业起到了调节的作用,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重却一直很低,不能对我国的收入极差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因为我国处于国民经济建设时期,商品的流转额作为主要的税基,间接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会形成我国现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税收的主体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最主要目的的间接税,而非又兼顾到收入分配均匀的调节作用的直接税,由于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以及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时期,我国应兼顾到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上,税制体系应由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的改革成为迫在眉睫的税收问题.

(二)我国税制结构需要改革的原因

1.我国目前财富集中,贫富差距太大

基尼系数的不断增加,我国财富主要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使我国的财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受到很大的制约作用,主要以间接税为主要征税方向的税制模式更为主要凸显的是税收的效率性,对不同的经济主体征税相同的税,不能对贫富差距问题进行相应的调节作用,主要以直接税为主要征税方向的税制模式更为主要凸显的是税收的公平性,出于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我国的税制体系应该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2.间接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弱于直接税

首先,从个人生活来看,构成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的真正生活负担的并不是作为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而是隐匿在价格之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间接税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同时又存在税负可以转嫁现象,间接税不仅无法根据个人的各种具体情况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的累退现象.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税法中税负的公平性原则和的量能负担的原则. 其次,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税收第三方,而且间接税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商品的单位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款向前转嫁给消费者.从我国的税制现状来看我国需要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方向

中国税改的方向就是将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逐渐改变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而当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商品税负担大幅降低时,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调节和稳定功能.同时对个人所得税中征税方式和申报制度进行调节,以及采用一些西方国家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来调节富人的收入和纳税能力,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从以下三个税收角度入手来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最佳途径.

(一)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等可以适当降低税率,或者将关乎民生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适用较低税率或者优惠税率.


虽然穷人富人能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但是对不同百姓产生的边际效用却很大,从侧面调节了我国现在的收入分配差距大的现状.若现阶段国家的政策导向是为了降低国民的税负压力,可以从间接税种上进行调节来达到财政和税收的目的,切实作用到每个消费者身上,降低间接税负,从而降低了个人的采购和消费成本.间接税中消费税等不再继续采用价内税的形式,让更多的民众了解个人纳税情况.另一方面,等同于提高个人收入水平,但为了使更多的劳动者利益不受损,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高收入者多征税会对税收的改革起到重大的影响作用.逐步把我国从以间接税为主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上,从而更有利于税收公平的实现.

(二)通过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采用个人综合所得税制来提高对高收入者多征税以达到税收公平和调节收入范围分配的作用

中国个税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而是税制的问题,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并且实行年度综合报税的制度,纳税人以一个家庭为一个纳税单位,各种收入在年度终了时进行汇总报税,更有利于集中对富人纳税,采用个人综合所得税制来提高对高收入者多征税以达到税收公平和调节收入范围分配的作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七级累进税率形式会很有效的拉大税额差距,更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健全的税收征税模式和国民纳税意识,以及人口的收入的监控体系的不健全,但是我国可以争取改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素质,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原有的代扣代缴得征收模式而进行以家庭为单位联合申报方式的个人申报模式,从而平衡不同家庭收入以及纳税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三)增加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种类,如西方国家直接税中的遗产税、赠与税来调节收入分配产生的贫富不均

我国可以逐渐过渡进而征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来改变中国的贫富差距.遗产税是一种富人税,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进行限制,由于中国现在贫富差距太大,大部分财富都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而财富不断地代际转移更加加重了我国的贫富差距,在这个过程中对遗产课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财产分布的集中趋势.无论从保证财政收入角度,还是缩小我国贫富差距考虑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税基的广泛长久性有深远的意义.因为遗产和赠与对贫富差距扩大有直接调控的作用,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款可以专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社会保险福利支出以及农村医疗保险支出和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来改善收入低者的基本生存能力,体现税收在起点上公平的政策目标.

无论是直接说中的个人所得税还是遗产税和赠与税,对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都有很大的调控空间,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财政收入形式,完善直接税的调控能力,不仅可以扩大税收收入,而且对于收入分配不均以及资源配置都起到调节作用,逐渐由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过渡,不断完善直接税的公平效应,更好地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个人所得税的以家庭为单位联合申报方式的申报缴纳方式,未来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都会对我国现在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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