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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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培养是为我国提供法律型教育人才的一扇重要的大门,他每年都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法律性人才,本文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做个一些小的归纳,同时也有一些建议,希望与大家分享.


关 键 词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36-02

我国的教育部教高[2006]16号的文件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个分支,它同样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出能在生产、服务、建设以及管理等部门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它在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部教高颁布的文件中也曾指出过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那就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这批人才以适应社会为目的、以培养技木应用能力为主线.每年的毕业生都应该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基础、拥有较好的技术应用能力、拥有较广的知识面、拥有高等的专业素质等特点.在我国目前的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当中,法学教育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不仅需要众多法学研究型人才,也需要大量法学应用型的人才,这就使得高等职业法学教育肩负着更重的担子,他们必须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出实用型的人才.

一、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困惑

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的法学院系在数量上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取得的这些成绩并不能代表我国法学教育的完善.在我国,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弊端.就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学教育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

本质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世界上的多数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都是统一起来的,法律这个职业所需要的人才基本上是出自法学教育的.例如:在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偏重的是职业性的教育模式,而在中国就不是很明显,与实践脱节,致使接受法律教育的人难以从事法律职业.因此,我们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要加强法律知识与专业技巧的教学,使两者紧密的联系起来.

(二)我国的法学教育规模扩展速度过快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我国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共有559所,这个数字是1999年统计的数字的两倍,是1989年统计的数字的八倍,法学专业的在校生人数是449995,这个数字是1999年的三倍,是1989年的九倍.

(三)教师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有一个难题.自从扩招以来,法学专业学生越来越多,而对法学教师的要求的标准却明显降低.在一些已经被录用的法学教师中,存在一部分的学历偏低,从而无法胜任他们的工作,还有一些法学教师懒惰.不勇于钻研从而使他们的教学内容陈旧,这些都严重的阻碍了法学教育水平的提升.

二、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指导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培养需要重新的定位,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从而适应社会的变化.

(一)地方需要原则

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这使得高等教育在向社会提供人才上的竞争也相当的激烈.建立合理的市场体制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社会中的人才市场对高校的要求也会由直接转变为间接.高校并不能像生产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产品,他们也没有与用人单位存在交换关系,在人才市场上,供求双方仅仅是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单纯关系.

(二)行业特色原则

1.专业特色

随着法制文明的普遍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权利和义务观念已经众人皆知,每一个公民的需求日益强烈,这已成为世界法制发展的共同趋势与诉求.在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写入到宪法当中.宪法的贯彻和实施一定会带来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的进步和一些变革,法律对社会规范的调节作用会更加的明显.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在中国的鼎盛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法制的发展需要借助于大批的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要求他们处理好社会的各种矛盾.

2.职业特色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要与非专业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加以区别,重视法律专业的特色和职业上的要求.这些都决定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必须接受到比其他行业更加严格的专业训练,他们在其职务上的所言所行都要而且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或者不会违背法律条款,这些原则性是相当强的.假如涉及到法律程序的问题不遵守法律程序或者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都会可能导致行为上的无效,严重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其他的一些行业中虽然也会涉及到行为步骤和程序,但是那些相对于法律而言则是比较宽松的,即使做错了的后果也没有那么严重.

三、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

(一)准确的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法学人才培养应该明确好自己在整个法学大系统以及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位置,准确认识高校内部法学学科与其它学科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从而进一步的推动学校的教育重点学科以实现了其发展,这会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法学人才培养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工作在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一些公、检、法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从事关于法律专业方面人员,都应该准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位置.

(二)以遵循法学教育规律为培养的宗旨

“法律人要素”主要是包括一些法治上的法治信仰、法律的思维、专业上的相关知识以及一些实践上的技能.法律人应该具有高尚的人格品质、正直的秉公办事的勇气、负责的做事态度以及谦虚的为人心态.高校在人才培养中应该重视学生在法律素质上的教育,明确自己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工作者,以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来约束自己,要求自己,并应该从心里有一种永不会改变的正直的、勇敢的法律精神和崇高的法律信仰.

四、怎样培养、造就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

(一)以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标,构建实践型教学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践教学,它是培养学生对于本身职业的能力以及在岗位上的技术应用能力的途径,对于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起着直观重要的作用.要想让这一目标得以实现,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对实践救学的内容进行强化,

2.改进、完善教学方法,是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得以提高和发挥,

3.建立一些与高职法学教育相匹配的固定的实习基地,使同学们的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以定向培养为导向,加强学校与企业间的合作

所谓定向培养就是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对人才进行培养.使学生们毕业后就能进入到用人单位,保证学生们的就业率.它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进行改革和创新的一条新的思路.这种方法同时解决人才培养的供需矛盾,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通过实施定向培养,学校与用人单位通过直接的沟通,双向相互渗透,共同为学生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双方共同实施教育教学的管理与监控,形成一种学校与企业合作、供需对接的有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了人才供需矛盾,不仅促进了学较的招生率,也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效率.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探索出一条学校与用人单位长期的沟通、互利互惠、的双赢的路子.它不仅打破了学校固定不变的培养模式,也增强了学校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使学生们在生产实践的过程具有了良好的职业素质.有效地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以“双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要想培养出创新型的高职法学人才不仅要善于吸收最新的科学成果,也要将其积极应用于教育教学之中.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方向是面向工作在法学第一线的应用性人才,这就决定了教师必须是“双师型”的教育教学人才.在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既要传授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指导法学实践,教师不仅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也要争取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这样能够反映出教师在法律实务领域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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