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介学角度翻译文学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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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谢天振教授认为,艺术范畴的译作具有再创造性质,故译作是文学作品的一种独立形式、译者是译本作者,又因为依据作者国籍判断作品国籍,所以翻译文学归属民族文学.笔者对谢教授的具体论证内容和结论提出几点困惑,试图更清楚地把握翻译文学归属这一重要问题.

关 键 词:翻译文学民族文学外国文学归属谢天振独立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5-0257-02

译介学的显著发展使学术界对译者和译本的地位日益关注,基于此,谢教授在其《翻译文学――争取承认的文学》《翻译文学当然是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等论文及《译介学》《译介学导论》等专著中反复重申了“翻译文学应归属民族文学”这一观点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谢教授认为,非艺术范畴的译作讲求忠实、准确,归属与原作一致;艺术范畴的译作具有再创造性质,译者理应归于译本作者这一位置,又因为“判断一部作品的国籍的依据就是该作品作者的国籍”,[1]所以“翻译文学是文学作品的一种独立的存在形式”“是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的一部分”.[2]这样的观点得到许多学术界的人士认同,“谢天振的主张或有望解决翻译文学‘妾身未明’的问题”[3]“翻译文学是国内文学的一部

分”[4].但在笔者看来,谢教授的“翻译文学应归属民族文学”的结论及其相关的部分论述内容还有待商榷.

1译者是否是译本唯一作者

由于翻译文学的“再创造”性质,谢教授理所当然地认为译者是译本仅有的作者,并举例说到中译本《高老头》的作者是傅雷或是其他相关译者.翻译文学的“再创造”性质自然毋庸置疑,但是否译者借此就可以成为译本的唯一作者?谢教授在论证译作是文学作品的一种独立存在形式时,论述到文学改编和文学翻译极具相似性.既然在阐述“当然,在强调改编作的独立存在意义时,我们无意抹杀改编作与原作的血缘关系,更无意因突出改编作的作用而贬低原作的价值.事实上,改编者本人对此也都是很清楚的,所以绝大多数的改编作都明确标明了它们据以改编的原作的篇名以及原作者的姓名”,[5]那么为何认为译者应取代原作者成为译本的唯一作者?即便是因为文学翻译把原作的接受层面引入了一个新的文化圈、文学翻译比文学改编具有更重大的意义,也不应该以此割裂译作和原作的血缘关系.


谢教授将译者归于译本唯一作者的观点,虽然提升了译者和译本的地位,但消解了原作者和原作的价值和地位,同时带来几个尴尬局面.首先,这个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为抄袭正名.假设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改编的不是中国的庄羽的《圈里圈外》,而是对美国的庄羽的英文版的《圈里圈外》的改编,就谢教授的观点来说,郭敬明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作者”自居,其改编作品还可以名正言顺地归入中国文学.笔者认为,郭敬明的改编是“再创造”,郭敬明把自己的“再创造”公布为“首度创造”,这自然是抄袭,因为“再创造”不能掩盖和抹杀“首度创造”的价值.如此说来,同样作为“再创造”的译本是否不应该掩盖和抹杀原作的价值?译者是否不应该顶替原作者成为译本唯一的作者呢?而且,在当今社会,认为中译本《高老头》的作者是傅雷的观点,不仅涉及道德层面问题,还涉及法律问题.试想一下,中文版《哈利波特》的作者是译者,那为何罗琳要在中国抽取版税?抹杀原作者对译本的贡献,必然是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其次,莫言作品英译本的获奖问题.进入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视野的必然是莫言的英译作品,如果按谢教授的观点,诺贝尔文学奖应该颁给这些英译本的作者――美国翻译家葛浩文,而这些英译本也将归属美国文学.笔者认为,虽然莫言作品的英译本是葛浩文的再创造,但这些英译本更多传达出的是莫言原作的文化信息.用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喻来说,莫言作品的英译本就像是莫言和葛浩文共同完成的作品,莫言是第一作者,葛浩文是贡献相对较少的第二作者,所以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颁奖给莫言而非葛浩文.那么,谢教授的观点就出现问题了:莫言作品的英译本是应该以第一作者也就是原作者莫言的国籍归属中国文学,还是应该以第二作者也就是译者葛浩文的国籍归属于美国文学?

2译作归属是否应依据译者国籍

谢教授以加入美国国籍的俄国人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归属于美国文学为例,说明判断作品归属的依据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的国籍.有一香港学者就此提出质疑:“如果单凭作者的国籍,就把霍克斯的《红楼梦》英译本列入中国文学,却把杨宪益和戴乃迭的译本列入中国文学,不是同样令人觉得混乱吗?”[6]谢教授给出的解释比较合理:这是不同国家的不同译者的不同作品,自然归属于不同国家,不存在混乱之说.但经过仔细斟酌,笔者认为套用原创文学作品归属依据作者国籍从而认为翻译文学作品归属同样依据译者国籍的观点仍然是欠妥的.

首先,正如前文所探讨的,译者是否就可以等同于译本作者,这是一个问题.其次,在文化交融日益密切的情况下,不同国籍的人合作完成译作,已成为一种趋势,那这样的译本应如何归属呢?按照谢教授的观点,不同国籍的人合作完成的译作只好勉强地同时归属于几个国家,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学术研究带来重复和混乱.再者,在进行两个或多个异国的比较文学研究时,大多是依据的中译本.就谢教授的观点理解,这些中译本都归属中国文学,岂不是比较文学研究直接变为中国文学研究?当然,若是要求比较文学者掌握多国语言,依据原作进行比较文学研究,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不过,要求学者掌握两三门外语虽具有现实性但却局限比较文学的研究,若是要求四五门或是更多又不太具有现实性,正如谢教授也意识到的“目前世界上的语言有好几千种,仍在使用的、并有文字创作的少说也有一百多种,我们不可能指望每一个国家都拥有如此众多的外语人才”.[7]还有,我们可以列举一种比较极端但是也存在过的情况: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懂俄语的译者很少,大量的俄国文学作品是通过日译本、英译本转译而来.那是不是说,那个时候的译者其实根本就没有接触过真正的俄国文学?3关于其他方面的分析

为了进一步论证“翻译文学应归属民族文学”这一观点,谢教授还从写作的过程、写作的语言和作品的接受者、作品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这几个方面予以分析说明,然而在前文,谢教授一再明确我们判断作品归属的依据是该作品作者的国籍,“而其他原因,诸如作品使用的语言,作品流传的地域、作品中人物形象的国籍,作品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等,均不足为据”,[8]这样的论证逻辑是否不甚严密.何况,谢教授分析的“从写作的语言和作品的接受者来看,译者所用的语言与民族文学家所运用的语言是一样的,他们的作品所面临的读者也是相同的”,[9]显然忽略了我们可以假设的一种情况:美籍华人把美国作品译成中文,这中译本与美国本土作家所使用的语言、面对的作者并不同.除了上述方面,谢教授还从另一个角度论证到:“假如这些‘中国的歌德、拜伦、雪莱’只有中译本而没有原文,那么他们――‘中国的歌德、拜伦、雪莱’――在我们的文学史上该占有怎样的地位呢?那时我们该如何处置他们与(譬如说)鲁迅、茅盾、郭沫若等人的关系呢?”[10]的确,如果没有巴尔扎克的《高老头》,傅雷的《高老头》将列入中国文学经典.但是,没有原作,译作从何而来?没有原作的译作,仅是概念被偷换的原创文学罢了.即便是出现原作流失这样一种极端的情况,那也是因为我们无从尊重原作者和原作的价值而将其归入民族文学,此时的翻译文学也已非常接近原创文学的意义.对于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托马舍夫斯基于1928年所说的“翻译文学应当作为每个民族文学的组成要素来研究.在法国的贝朗瑞和德国的海涅旁边,还有一个符合俄国的贝朗瑞、俄国的海涅,他们无疑跟西方的原型差距甚远”,谢教授说“当然,从今天的立场看,托马舍夫斯基的观点也许有点偏

激”[11],那么,由上述分析看来,将翻译文学归属于民族文学的观点也“有点偏激”吧.

4关于民族文学史纳入翻译文学

谢教授用大量篇幅介绍了许多民族文学史性质的著作纳入了翻译文学.就国内而言,1929年出版的陈子展的《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1933年出版的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1939年出版的郭箴一的《中国小说史》等,都分专章或专节对翻译文学进行叙述;就国外而言,法国的《法国现代文学史》的二十七章中,如同论述本国的原创文学一样对法国的翻译文学进行论述,英国的《剑桥英国文学简史》和《文学史纲》这两本文学史也广泛地涉及到译者和译作.笔者认为,这些论述并不应该成为将翻译文学归属于民族文学的强有力论据.首先,建国前的许多民族文学史收入翻译文学,仅是因为当时没有严格区分翻译和创作的界限.例如,193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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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鲁迅全集》,收入鲁迅译文,而建国后出版的《鲁迅全集》不再收入译文,而是另外出版《鲁迅译文集》.其次,即便是编者有意在民族文学史中收入翻译文学,也不一定持有翻译文学应归属民族文学的想法,而仅是以此明确翻译文学对民族文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例如,《法国现代文学史》在第二十七章“外国作品的翻译”里就明确“要描述某些外国作品在法国的影响”,施蛰存先生就《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收入“翻译文学集”更是特意做出解释:“最初有人怀疑:翻译作品也是中国近代文学吗?当然不是.但我们考虑的是:外国文学的输入与我国近代文学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保存一点外国文学如何输入的记录,也许更容易透视近代文学发展的轨迹.这是《中国近代文学大系》独有的需要.”[12]当然,的确也有情况是编者明确持有翻译文学应归属民族文学的观点,例如谢教授在《译介学导论》中补充的例子――《二十一世纪中国文学大系2001年中国最佳》单独收入一卷“翻译文学”并明确表态“旨在强调翻译文学是中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重在突出文学翻译活动在中国当代文学创作生活中所占有的不容忽视的地位”,[13]但列举这样的事实并不能就有力说明翻译文学应归属民族文学的观点,何况正是谢教授担任此分卷主编.还有一点,谢教授对郑振铎著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刘大杰著的《中国文学发展史》、朱维之编的《中国文艺思潮史稿》对佛经的翻译文学有详细论述而大加肯定,但谢教授在之前就明确强调“当译作把这些非艺术范畴的哲学、经济学、佛学等著作所包含的信息(理论、观点、学说、思想等)传达出来后,这些信息,具体地说,也就是这些著作中的理论、观点、学说、思想等,它们的归属并没有发生改变”,[14]这样的论证是否前后矛盾.

5翻译文学的独立地位

其实,在主张翻译文学归属民族文学的同时,谢教授也注意到翻译文学与民族文学的几点差异性,并提出民族文学的“创

作”与翻译文学的“再创作”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指明二者不应混同,翻译文学应是民族文学中相对独立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谢教授局限于翻译文学必定择外国文学与民族文学进行归属,并未确认翻译文学独立的学科地位.在论证过程中,谢教授一直强调将翻译文学归属民族文学是对翻译文学地位的确认,但是,一定要不顾翻译文学的复杂性质而生硬地将其冠以某个国籍才是对翻译文学地位的承认吗?换句话说,若是建立起独立的翻译文学史或是翻译文学大系以纳入译者、译本,如果将翻译文学并列于而不是归属于民族文学或外国文学,难道翻译文学的地位和作用就没有得到合理的承认吗?笔者认为,国别归属,一般来说并没有实质的文学意义,也不能够更加促进翻译文学的发展,基于翻译文学的复杂性质,应跳出传统的国别分类,明确翻译文学独立的地位.谢教授说:“翻译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没有它的地位,在外国文学史上也没有它的地位,翻译文学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弃儿’”,[15]若是我们认识到翻译文学的独立地位,所谓的“弃儿”不仅不复为“弃儿”,还是“独立的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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