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在行政机构中的适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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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在行政机构中作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在政府管理市场中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合同法的应用成为了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向现代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文章通过对合同法的定义、特征等进行的阐述和分析,进而了解了合同法的规范类型以及在行政机构中的适用.

【关 键 词 】合同法;行政机构;适用

《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需要它来发挥作用,它涉及到国家的各个机构以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国家机关中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是能够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把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法律效率的发挥、履行、变更、终止等责任与各类合同进行规范,合同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我国民法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是债权产生的重要依据,又叫债权合同.有时合同也可以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即契约.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作为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在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是平等反映交易主体之间的劳动交换的法律形式.平常所说的交易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发生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在这些交换中所产生的交易关系就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在市场交易当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交易关系,比如在公民之间、公民法人之间、法人之间,这些关系产生的客体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无论是国家的财产,集体的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可以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并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当中,合同法是一项基本法律规则.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相对原来的合同法有了适当的扩大.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不相同,都有自己的侧重点.

经济合同法使用范围是在平等原则下的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在各自的经济目的的目的下明确相互义务的关系而确立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的范围是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国外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包括我国公民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技术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同法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不包括涉外技术合同,而当前统一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扩大了,合同主体和合同种类也在扩大,不仅是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以及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都包括在内.

二、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适用

(一)任意性的规范类型

当事人以合同自由原则为核心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交易中采用合同形式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自由安排进行平等的协商,最终做出自主的决定.因此合同法上凡是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具有任意性规范的,这类合同法律规范,体现在由当事人的自主约定和交易,可以排除其适用.在合同法上可以发现少量的任意性规范的明显标志.这种任意性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的自己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是不相关的.


(二)倡导性规范类型

在合同法上,与合同自由原则相关的并且只涉及到当事人自身利益的,称其为倡导性规范,尽管与任意性规范有部分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却有所不同.倡导性规范是对交易关系当中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一种规范,它与任意性规范最大的区别就是任意性规范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但是合同法上的倡导性规范只是一般行为规范,只是提倡和诱导交易关系的当事人而采取的特定的行为模式,以求得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利益.其实无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倡导性规范,都与第一种类型的利益的冲突相关,但是在合同法上,任意性规范在冲突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倡导性规范的存在,与我国大多数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相对比较低、对市场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有一定的关系.

(三)半强制性规范

这种规范类型对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着调节的作用,合同上的规定有对应着半强制性规范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与特定社会公共政策的要求相适应,与公共利益的保护密切相连.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比法律的规定更有利于特定公共政策的实现,这项半强制性规范就会发挥起任意性规范的作用;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与法律当中的规定相比,比例与特定公共政策的实现,这项规范就会发挥强制性规范的作用.可见,半强制性规范可以根据对象和情况的不同,借助实体性规范实现本身的强制性规范.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通过对合同法的定义、特征等进行的阐述和分析,进而了解了合同法的规范类型以及在行政机构中的适用.我国合同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律,也是市场主体之间维持市场活动的催化剂和润滑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合同法与合同的监督,这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合同法得出的一个重要的结论,也是合同监督和行政机构当中必须要树立的一个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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