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萨珊帝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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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典时代的古代萨珊王朝也由此被认为是波斯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时期之一.延续和恢复了古波斯帝国的辉煌,为了支撑政教合一的专制国家政体,萨珊帝国统治者制定了大量律法来保证帝国的平稳运行,这些律法被流传下来的部分的确值得我们后人探究,对于我们研究古东方法也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波斯;萨珊帝国;千条判决书

波斯帕提亚王国统治后期,帝国内部出现内讧,在帝国西北部的法尔斯地区首领阿达希尔起兵反抗,于公元224年彻底击溃帕提亚王国的镇压军队.“并于226年登上波斯王位,称号阿达希尔一世.他以祖父萨珊名字作为新王朝称号,即萨珊王朝(Sassanid Empire).” [1]阿达希尔在登上王位后,为了重建波斯帝国,恢复其昔日的辉煌不断发动对外的征服战争.通过与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和亚美尼亚的战争而收服了亚美尼亚.萨珊王国随即成为该地区的强国.

随着萨珊王国不断对外扩张,影响力也日渐扩大.就连贵霜等国也遣使向其称臣.在其全胜时期,统治的疆域包括当今的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高加索地区、中亚西南部、土耳其部分地区、阿拉伯半岛海岸部分地区、波斯湾地区、巴基斯坦西南部,控制范围甚至延伸到印度.基本上恢复了古波斯帝国的辉煌,也是伊朗古代政治、经济、文化最为灿烂的时期之一.

在国家政治和等级制度方面,萨珊王国建立了集权的专制制度,国家分为二十余个省,省以下分为州和县两级.由于萨珊王朝处于奴隶制的末期,从当时的法律地位来看,其民众大致可分为奴隶和自由民两种,自由民拥有公民权利,而奴隶是没有公民权的,属于奴隶主的物品,是物权的对象,可以被买卖和抵押.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奴隶主也不可以随意杀死奴隶,奴隶更可以对奴隶主的故意伤害和提出控告.

为了加强统治,阿达希尔采用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大幅提高了祭祀的权力和地位,在王国内立琐罗亚斯德教(即祆教)为国教,而对于当时王权与宗教的关系阿达希尔自己对此也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宗教与王权是两兄弟,彼此不能分离.宗教是王权的基础,王权保护宗教.王权无宗教为基础,必然崩溃,宗教无王权保护,必然消灭.”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之下,当时帝国的政治统治权力无论在还是在地方都与琐罗亚斯德教派僧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有被称为大穆贝德的僧侣,它相当于琐罗亚斯德教的教皇,充当着帝师的角色.国家内部关于宗教和神学的事物都由其决定,也有参与国王政治决策的权力.在地方也有僧侣参与地方政治,琐罗亚斯德教在萨珊王国统治内部占有着很大分量,与武士和官吏共同构成了王国的上流阶层.

在立法权上,祭祀拥有着说明何种行为是犯罪的权利,相当于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如在谋叛罪方面,“大祭司坦萨尔将之区分为三种罪行,一种是反对神,一种是反叛国王,另外一种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侵犯.对于反叛国王罪,如发生士兵逃离战场或刺杀国王等情况将会立即处死.而反对神者,会给予其一年的悔过期,期间会有僧侣对其进行劝告,消除其对于琐罗亚斯德教的疑虑,只有到最后还不愿不归信真神的才会被处死.”[3]我们发现对于叛教者的这一规定较之前朝的立即处死已经为轻了.

由于在萨珊国内世俗政权与宗教势力的关系如此之密切,以至于宗教势力渗透到整个王国的法律层面上,琐罗亚斯德教的宗教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约束到了非本教的其他社会单位.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当时的琐罗亚斯德教以宗教约法形式存在的很多规定在实质意义上都与法律无异.

到了帝国的中后期,在税制法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在税收时间方面,以前从波斯一直流传下来的税收办法是收获时开始估定税额收取一定份额的实物税,但这种方式下如果有官员怠于履行其职责的话就会造成收割的不便和浪费.改革后税收的估算则是在收割后开始进行的.其次,在税收方式上,由以前的只收实物税改为收取固定的货币税,这样一来就保证了国家税收的来源固定化,也为帝国不断的军事行动提供了保障.这一制度后来一直延续到阿拉伯帝国时期.

萨珊王朝没有一部正式流传下来的成文法典,在现存的法律文献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以叙利亚文写就的《千条判决书》,它是以手稿的形式保存下来的,这本书可以说是萨珊时代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它的内容包括婚姻、继承、所有权等一些案例,更可以说是一本案例汇编.而这本手册的内容既包括当时国家工作部门的功能、作用和王国官员所具有的职权,又有一些当时的部分法令和胡斯洛一世等国王的诏书,“已经可以确定的是,这部书和萨珊时代类似的法律会典反应了《阿维斯陀》 [4]具有法律性质的教法(nasks),以及对那些教法的评注中记载的法规.” [5]我们可以还在这部法律文献中看到,在古萨珊时期,国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就已经有了公有所有权和私有所有权之分,对于私人拥有的土地及土地之上的附着物都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此外,它对于释放奴隶的规定以及奴隶的买卖价格和方式也都有介绍.

萨珊王国的司法制度也颇具特色,由于琐罗亚斯德教在当时国家政治中有着重要地位,所以司法大权很多落入祭祀和僧侣的手中,从到地方案件的审判都由他们来进行负责.国王只有在遇有重大政治案件才会参与审判.这一制度也使得宗教阶层拥有了一整套完备的教法制度和等级制度.这种权力完全可以和王国的世俗政权相媲美,甚至后来这种制度还威胁到了王权.而琐罗亚斯德教祭祀们利用这种司法审判权对于其他宗教人士和社会底层人士的恣意迫害,也多次激起了人民的反抗运动,如著名的摩尼教起义等.司法权长期旁落在僧侣手中,这也进一步也加深了萨珊王朝权贵阶层和宗教上层人士与社会底层群众的矛盾.


总体上来看,萨珊王国时期的波斯地区,正是处在在当时是著名的“丝绸之路”的必经之路上,东方隋、唐帝国的丝绸和瓷器等物品都要通过萨珊帝国才能运到罗马等西方国家.同时它也是东西方两大文明交汇的中心地带,深受两者的影响.如摩尼教的产生,就是汇集了基督教、琐罗亚斯德教、佛教等教义而诞生的.萨珊帝国在宗教、艺术、文学、法律等方面的成就对后世影响巨大,并且他也为东西方两大文明相互之间的交流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注释:

[1]张铁伟著.列国志-伊朗[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3.

[2]王新中,冀开运著.中东国家通史-伊朗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13.

[3]张小贵.古波斯“烧铁灼舌”考[J].西域研究,2011(1):109.

[4]注:《阿维斯陀》是伊朗古代琐罗亚斯德教的最高经典,我国一般称之为《波斯古经》.这部经典最早大约形成于公元前4世纪的阿契美尼德王朝末年,他是研究古伊朗宗教与法律的重要经典.

[5][俄]BA李特文斯基主编,马小鹤译,佘太山审定.联合国中亚文明史(第3卷)[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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