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1937年中国铁路卫生建制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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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建制化是伴随着西医东渐的过程,于20世纪初期在部分铁路开始产生.民国以来,铁路部门开始逐步移植西方的卫生行政、医院模式及法制,逐渐形成独立、趋于完备的铁路医疗卫生体系,至1937年基本上实现建制化.近代铁路卫生制度的形成,为铁路员工、家属及乘客提供了医疗卫生保障,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促进了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近代铁路卫生制度的形成,对中国铁路卫生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铁路卫生制度的历史渊源.

[关 键 词 ]近代;中国铁路;铁路卫生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1)11-0142-04

黄华平(1979―),男,皖南医学院思政部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铁路史.(安徽芜湖 241002)

“卫生建制”也称“医学建制”,对它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指机构体系,如医院、医学校、研究所及专业学会;一是指笼统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方式,如医疗收费制度、职业管理等.此处的“卫生建制”仅指第一种,即关于医疗卫生的制度构建.20世纪初,在西方医疗卫生制度的影响下,中国医疗卫生体系开始向现代转变,铁路作为一个特殊的空间,也随之逐渐建立了现代性的医疗卫生制度.铁路卫生建制化的发展轨迹是近代西医中国化的一个侧面,是近代医疗卫生体系现代转变的一部分,是近代国家控制疾病增进铁路员工和乘客的健康,最终保障铁路正常运输的必然选择.

然而,目前无论从铁路史研究范畴,还是从卫生史研究领域来看,学术界对于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建制化的研究都非常薄弱,主要有夏茂粹的《民国防疫档案与铁路客运防疫》、黄华平等的《1910―1937年的中国铁路卫生防疫》两篇专门的论文,以及张大庆的《中国近代疾病社会史》和张泰山的《民国时期的传染病与社会》等略有涉及铁路卫生方面的专著.本文兹就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制度构建的三个方面,探讨铁路卫生制度形成的脉络及其发展水平,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在中国铁路卫生体制现代改革背景下,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铁路卫生行政:从防疫事务处到卫生处

19世纪以来,西方医学在实用技术及疫病防治方面的成功,使其逐渐在中国取得话语权.国人在与疾病抗争中,不仅意识到医学技术的重要,也觉察到通过国家、社会共同构建的医疗卫生体制的至关重要.民国以来,以西方模式为主导的医疗卫生体制在中国普遍建立.铁路因其特殊的空间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尤其是与疫病传播的密切关联,使其与国家、社会几乎同时进入近代卫生制度构建过程,其中行政机构的创建是关键.

中国铁路卫生行政机构肇始于地方铁路管理局,开始之初是以医院或医官负责医务行政.因而,1906年设立的京绥铁路阜成门医院,既是近代中国铁路医院创立之始[1](P1721),也是最早负责铁路卫生行政的机构.随后,各路局纷纷设立类似的医务行政机构,尤其是1913―1914年平汉与沪宁两路设立的卫生课与医务处[2](P1017),标志着地方路局卫生行政机构的初步建立.由于地方路局对于医务行政缺乏来自的管理与监督,面对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显然难以应付.

1917年发生的晋绥鼠疫促成了铁路卫生行政在层面的制度化步伐.该年年底,鼠疫在山西、内蒙古一带肆虐,疫病随时会沿着位于该区域的京绥铁路向北传播.有鉴于此,1918年1月21日,北洋政府交通部设立防疫事务处,以交通次长叶恭绰为处长,各相关路局则相继设立防疫事务所,由总务处负责进行临时防疫事务.同年2月份以后,与京绥铁路相邻、相接的京汉、正太、京奉、津浦四路也相继发生疫情.为进一步控制疫情扩散,交通部一方面决议停开部分路段车辆,另一方面为推进各路的联合防疫,加强协作,于2月初召集京绥、京汉、正太、京奉和津浦五路,共同组成铁路防疫联合会,由叶恭绰担任会长,关赓麟为副会长.在防疫联合会成立大会上,关赓麟副会长要求各路仿效东北防鼠疫时满洲、山东及直隶等铁路互为联络的经验,“求声气互通、谋办法统一、以有疫时之经验作无疫时之预备”[3](P184).

交通部的防疫事务处及其与地方路局共同组成的防疫联合会,都是在严峻的疫情促动下而设立的临时性的、针对疫情而为之的防疫行政机构.所以,一旦疫情警报解除,这些机构便会裁撤.不过,交通部联合五路共同组成的防疫联合会并没有马上被裁掉,而是经多数委员提议改名为铁路卫生联合会,虽不算正式的行政组织,但它实际上是负责指导铁路卫生的职能部门,还曾于1919年5月召开第三次委员会议,讨论制定铁路防疫章程草案暨铁路卫生意见书,但没有成案.1922年初由于经费欠缺,难以运转,该会最终被裁撤.

1928年底国民政府设立旨在实行铁路专管的铁道部,新的政治体制带来了卫生行政体制的新变革.1929年12月铁道部为“统筹各路卫生改进事项,以期公共卫生及医务之整理完善”,将本归业务司的卫生行政事务划出,设立卫生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卫生专员、卫生佐理员和事务员若干.必要时,卫生处可以指派卫生专员、卫生佐理员分驻各地方路局,指导路局进行卫生医务事务办理.[4]卫生处的设立是中国近代铁路卫生建制化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使铁路卫生行政机构由临时性的防疫事务处,上升为部制下的常设行政机构.尽管1932年1月卫生处被降级为卫生科,隶属于总务司,但其行政职能没有发生变化.

地方路局的卫生行政机构,在铁道部初期没有受到强制性行政干预,各路局延续之前的自设自立模式,但普遍增设或改设卫生课俨然是一种自觉的趋势.在国有铁路中,北宁与京沪沪杭甬铁路分别于1928年、1930年增设卫生课,平汉铁路1931年改总务处医务课为卫生课.1933年8月铁道部第一次明确按路局等级设置卫生医务行政机构,其中一等路局设立卫生课,二等或三等路局可以设置医务长室,或由医院直接负责.二等路局的医务长室、三等路局的医院与一等路局的卫生课同样负有卫生行政职责.[5]

地方路局的卫生行政机构尽管名符不一,但都负有本路卫生行政职责,它们与铁道部设立的卫生处(后称卫生科)构成相对独立的部、路两级铁路卫生行政机构,是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建制化的关键因素.

二、铁路卫生服务:医院模式的建立与发展

近代之前,中国传统的医疗空间是由私人运作的,行医模式也是医生与病人之间一对一的坐堂或上门诊治模式.19世纪以来,在西方传教士的努力下西医的医院模式开始引入中国,并逐渐发展壮大.进入20世纪后,西医的技术优势获得普遍认可,西医医院发展进入一个新台阶,政府和民间人士也开始创办这种新式的医院,至1914年全国已有医院265所,诊疗所386处.[6](P92)正是在此影响下,中国的铁路卫生服务体系从一开始便移植西医的医院模式.它包括医院、诊疗所(室)、委托医事机构,以及临时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比如检疫所、隔离所等.以1906年阜成门铁路医院设立为起点,以铁路医院为主体的铁路卫生服务体系逐渐建立与发展.

在医院和诊疗所设立之前,各路都曾委托其他医事机构,如社会医院,甚至是个人诊所为铁路员工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约定给予一定津贴.20世纪初随着铁路员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及西医技术优势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地方路局纷纷创办自己的铁路医院或诊疗所.以最早建立铁路医院的平绥铁路为例,至1924年该路已建立西直门总医院1所,南口、下花园、张家口、大同、平地泉、绥远分医院6所,其中西直门总医院配置总院长1人,医员5人,卫生调查员1人,办事员2人,司药2人,护士6人,书记1人及杂役若干,加上其他6所分医院,平绥铁路共有医员36人,佣役59人.1924年,各医院就诊的铁路员工和旅客人数达1 463次[7](P1734-1740);再以沪宁、沪杭甬两路为例,沪宁路1909年初在上海、苏州、常州和镇江分设诊疗所4处,同年4月镇江诊疗所改设为镇江医院,但实际只有医员3名,一名总医官常驻上海,另外两名医官一驻上海,一驻镇江,每周三日在苏州、三日在常州,若是有需住院的病人,则送入沪宁铁路的委托医院圣鲁克医院、仁济医院或者吴淞海军医院.1910年沪宁铁路筹建上海沪宁铁路医院,但该医院到1915年因经费问题而撤销.[1](P3761)沪杭甬铁路在1928年之前没有自己的铁路医院,只有上海、宁波和杭州3处诊所,1923年增设闸口一处分诊所,尽管沪杭甬铁路没有自己的医院,但医务处与许多大站的地方医院签订了收容合同,作为铁路员工定点委托医院,到1924年该路已有诊疗所5处,医员9人,佣役6人,接诊人数达34 101次.[8] 除规模较小的路局外,其他各路,在1928年之前基本上都建立了铁路医院或诊疗所.在疫病爆发时期,路局还设立临时医院、检验所和隔离所.

1928年国民政府铁道部建立之后,中国的铁路卫生服务体系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主要的地方路局都建立多家医院和诊疗所,规模较小的铁路管理局也办起了诊疗所,而在一些医疗资源比较紧张的路段,路局继续委托其他医务机构代为铁路员工及家属诊病.至1935年6月,各国有地方路局已有自办医院和诊疗所83处,其中医院44所,诊疗所39个,医护人数达564名.

在铁路医院、诊疗所普遍设立的同时,医疗服务水平也有提升.各铁路医院都购置了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增建医院病室与病床,培训与招募医护人员,实施分科化诊疗的西医模式.一般的铁路医院都分内、外科两大项,规模较大的铁路医院则分科更细,如北宁铁路所属的天津医院不仅有内、外科,还分耳鼻咽喉科、妇产科;京沪与沪杭甬两路在合署办公之前,只有一所铁路医院,1933、1934年先后设立两路上海医院和杭州医院,这三家医院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分科类别除内、外科、眼耳鼻喉科外,还添设皮肤与尿道科.医院的设施也较为齐全,上海医院不仅设有试验室、消毒室,还有外科手术室.镇江医院也设有试验室、消毒室、手术室,另外还有隔离室两间.[9](P1104-1106)分科化诊疗又导致诊断的病种越分越细,1931年京沪铁路各医院与诊疗所将内科分为消化部、呼吸部、血液部、泌尿部、神经部和生殖部;外科则分普通外科、意外伤和痔疮;皮肤病则包括多汗、白癣、凤疹、冻疮和疥疮.[10] 20世纪30年代的胶济铁路医院将病种按传染病、内科与外科病、眼耳鼻喉及皮肤病分为三类,其中传染病又分肺痨、伤寒、霍乱、天花、流行性感冒等14种,内科病则包括呼吸部病、血运部病、消化部、神经系部、中毒类等8种,外科分天然外科病、意外外病科及沙眼病、耳病、喉病和齿病等多种.[11]

移植西医的诊病模式所构建起来的,以铁路医院为主体的近代铁路卫生服务组织,以及其随着医学技术与医疗器械的引入导致的分科化趋势,加强了铁路医院、诊疗所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三、铁路卫生法规:从疫规到医规

在近代中国铁路卫生行政机构与卫生服务组织建立过程之中,铁路卫生法规也相伴而生.在1900―1937年期间,中国铁路卫生法制化经历了从疫规到医规两个非常明显的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为1928年之前,以铁路卫生防疫立法为中心,辅以地方路局的卫生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为1928年铁道部建立之后,中国铁路卫生立法全面发展,从到地方路局立法体系逐渐完备.

早期的铁路卫生立法以卫生防疫为中心是当时现实背景所决定的,正如西医东渐也是缘于西医对疫病的成功控制.如1904年清政府制定的《查营口鼠疫、铁路沿途设立医院防疫章程》就是为防止山东营口鼠疫向外传播,1910年的《查验京奉火车防疫章程》是为阻截东北鼠疫向关内蔓延, 1917年北洋政府联合交通、内政等部制定的《火车检疫规则》和《京汉铁路检疫暂行细则》则是为防控晋绥鼠疫沿铁路线北上或南下.除疫规外,早期的铁路卫生立法中,地方路局的医务组织与行政规制已普遍订立.如1918年京绥铁路为加强医院管理,陆续颁布《医院诊病规则》、《医院住院养病规则》、《各医院协助治疗办法》及《各医院领用药料办法》,1921年又订立《医院章程》,并修正诊病与住院养病规则.[7](P1721-1726)京汉铁路则在1909年制定《病院就医规则》和《诊病单记载办法》,1924年又颁布《京汉铁路医院章程》.在早期的地方路局,医务组织大多负责医务行政,因而医务组织与卫生行政机构规章往往合二为一,京绥与京汉铁路所制定的《医院章程》,既是医务卫生行政规制,也是医务卫生服务规则.在早期铁路卫生法制中,只有疫规由政府机构颁布,其他法规基本上均由地方路局自行订章.

1928年之后,中国铁路卫生法制有了全面发展.不仅在疫规方面,1932年铁道部颁布了新的《铁路防疫章程》,成为这一时期铁路卫生防疫的基本法律.更为重要的是,铁路卫生行政、服务组织及日常卫生管理医规在层面得以建立,在地方路局则更为丰富.

首先,在行政机构及服务组织方面,1929年铁道部颁布《卫生处职掌规则》、《卫生处办事细则》.同年,为规范卫生处对地方路局医务卫生的行政管理,又制定《卫生处管理各路卫生医务细则》.针对地方路局,铁道部颁布《国有铁路卫生医务组织通则》和《铁路医院及诊疗所组织规程》,各路局也相应制定自身卫生行政机构与服务组织规章,基本与铁道部颁布的规程相一致.

其次,在日常卫生管理方面,就铁道部层面而言,一是制定诸如《铁道取缔卫生障碍规则》、《各路急病创伤救急法训练纲要》、《国有铁路卫生稽查规则》、《车务处卫生清洁管理规则》和《车务处卫生清洁管理员服务规则》等日常卫生管理规则.[9](P1097)二是铁道部还专门成立了禁烟运动委员会,制定禁烟规则,要求各路每年进行两次卫生巡视,规定每年4月1日举行卫生运动大会,并颁布《各路车辆根本消毒原则》等公共卫生规则.[12](P388)三是铁道部除对路局医院、诊疗所颁布通用的组织规程外,还制定了操作细则,但多数为各路自行订立,由铁道部批准.就路局而言,则制定职员就医、车站及铁路卫生等方面规则.如京沪沪杭甬路局在医务方面制定《上海医院病人入院规则》、《上海医院员工家属住院暂行规则》、《上海医院探病规则》及《医师救险实施办法》等;在环境卫生方面则制定随车厨役、餐役、侍役和车童等卫生要则,车务、工务、机务清洁管理规则,要求各处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同时,京沪沪杭甬路局根据铁道部卫生处(科)的要求,制定若干统计表格,实施禁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卫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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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铁路卫生法制从单一的疫规,逐渐形成全面的卫生医规,是卫生行政机构与服务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政策、积极开展各类医疗卫生服务行动的法制保障.

四、铁路卫生建制化的实现及其意义

中国近代铁路卫生建制化在1937年铁道部后期基本实现,建立起与西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似的卫生行政机构、铁路医院为主体的医学诊病模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移植了西医疫情防控的一套制度体系.

铁路卫生制度的形成,直接为铁路部门的员工、家属以及乘客提供医疗福利或医疗救治,1931年各国有铁路卫生服务机构接受铁路员工诊疗人数达1 077 323次,1935年增加至1 185 481次,增长11%.[13]铁路卫生制度的形成,不仅体现了其自身的职能,也相应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公共卫生领域,一方面路局要加强对铁路员工、员工家属的疫病预防,同时也必须与地方政府联手,实施铁路检疫,清理铁路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等.因而它的发展对于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制度的形成,对中国后来的铁路卫生体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在中国铁路系统中,这套卫生制度仍然广泛存在.随着中国铁路体制改革的推进,作为辅业的卫生体制,正经历一场与铁路母体“分离”的改革.这场改革能否顺利、有效推进,其前提是必须能保障铁路公共卫生制度的有效性及铁路职工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建制化是中国近代医疗卫生变革的一个侧面,是近代铁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内容.它的发展,既是铁路本身发展所需,也是疾病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它的形成,确立西方医疗卫生体系模式在铁路卫生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有利于传统的医疗观、防疫观向近代转变,有利于铁路事业的发展,更有助于推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路政编(第11册)[Z].编者印行,1935.

[2]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路政编(第8册)[Z].编者印行,1935.

[3]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路政编(第1册)[Z].编者印行,1935.

[4]铁道部卫生处职掌规则[N].铁道公报,1929,(22).

[5]国有铁路卫生医务组织通则[J].粤汉南段附广三线―铁路月刊,1933,(7-9).

[6]Paul 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olomats.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

[7]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路政编(第9册)[Z].编者印行,1935.

[8]京沪沪杭甬两路医务沿革概略[J].铁道卫生季刊,1931,(2).

[9]铁道部秘书厅.铁道年鉴(第3卷)[Z].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10]京沪路二十年份诊疗疾病人数分类表[J].铁道卫生季刊,1932,(4).

[11]统计图表14[J].铁路月刊-胶济线,1935,(7).

[12]铁道部铁道年鉴编纂委员会.铁道年鉴(第1卷)[Z].编者印行,1933.

[13]各铁路全年诊疗员工疾病人数统计表[J].铁道卫生季刊,1932,(3).

【责任编辑:王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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