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教学系列高级职评审条件,计算机中级职评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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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国家检验检疫局·2000年10月17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本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等有关职称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3.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4.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附件1:

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

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适用范围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专业

1.农食产品检验分专业:从事农林产品,食品,土特产品检验,科研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分专业:从事化工及化工原料,矿产,金属及金属材料检验,科研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3.纺织服装检验分专业:从事纺织材料,纺织品,服装检验,科研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机电轻工检验分专业:从事电子及家电产品,机械设备,轻工产品检验,科研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进出口商品鉴定专业

1.包装检验鉴定分专业:从事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包装材料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2.财产鉴定分专业:从事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鉴定业务分专业:从事数(重)量,残损,装运技术条件鉴定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般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直属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3)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着的主要作者之一,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5)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者,该专利已应用于实践,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要求

(一)外语要求

l.申报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l.申报工程师资格: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和检索系统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使用.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有关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能在本职工作中较好地应用.

分则

七、进出口商品检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商品学,质量管理学,统计学原理与数据处理,抽样,制样(试样加工)原理与方法,标准化工作及管理知识.一般地了解鉴定等相关专业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①农食产品分专业

农产品检验:植物栽培学,农产品贮藏与加工,植物保护,植物生理学.

食品检验:分析化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冷冻学,食品卫生学,罐藏学.

②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分专业

化工品及原料化学检验: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物理学基础,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

金属材料物理检验:物理化学,物理学基础,材料力学,金属学,金属物理学,金属机械性能,金相热处理学,无损检测技术.

③纺织服装检验分专业

纺织材料检验:纺织材料学,棉纺学,毛纺学,麻纺学,制丝学,化纤工艺学,高分子化学,纺织化学,分析化学.

纺织制品检验:棉纺学,毛纺学,织物织造学,染整工艺学,纺织工艺,分析化学.

服装检验:服装设计与加工,织物结构与性能,缝纫工艺学,针织工艺学.

④机电轻工检验分专业

电子及家电产品检验: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机学,电子测量技术,数字电路,电磁测量,自动控制,光学精密机械,计算机原理.

机械设备检验: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自动控制,工差与配合,内燃机,机械传动等.

五金,陶瓷等轻工产品检验:机械原理,机械零件,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工差与配合,材料力学,电镀及表面处理工艺,物理,化学,陶瓷材料.

纸制品类检验:木材化学,制浆造纸原理与工程,植物纤维形态结构,化学工程.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所从事的分专业中起技术骨干作用,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检验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检验技术科研开发,制修定检验标准的全过程.

②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了解并能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④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了解本专业所辖进出口商品的国内外检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参加过2项以上直属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技术骨干在检验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参加过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区域性调查项目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能对宏观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作为起草人之一,制修定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定本局方法或规程2项以上,并已登记编号,或在检验方法,检测技术或取制样技术,工具方面有一项以上创新,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新开验商品或项目的筹备工作,制定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选购仪器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获2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获1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并撰写2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3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进口商品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对外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系统内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熟悉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贸易业务知识及国际法规,惯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懂得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熟悉所从事分专业所属商品的历史和现状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组织实施本专业检验工作的全过程,解决过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直属局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能很好地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

③解决过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新开验商品或项目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长期工作在检验工作第一线,解决过3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问题或对某些检验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有独到之处,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制修定过多项检验标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显着.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能较系统地掌握并综合运用信息与本专业的检验技术原理和手段,解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中的复杂问题.

(4)能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3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检验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进口商品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

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

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

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八,进出口商品鉴定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进出口商品鉴定专业的专业知识:商品学,质量管理学,统计学原理与数据处理,抽样,制样(试样加工)原理与方法,标准化工作及管理知识.一般地了解检验等相关专业知识.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①包装检验鉴定分专业:包装制造工艺,包装材料,材料力学,国际危规.

②财产鉴定分专业:市场学,会计原理,财产鉴定方法,机械制造,机械加工工艺,电机学.

③一般鉴定业务分专业:鉴定学,理论力学,衡器结构与原理,流体力学,船舶原理与结构,静态与动态计重原理,计量容器结构,积载学,安全装载技术,集装箱装载技术,保险学,海商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鉴定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鉴定技术科研开发,制修订鉴定检验标准或规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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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

②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了解并能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有关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法规和惯例,掌握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④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了解所从事分专业的国内外鉴定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确地应用与所从事分专业有关的鉴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评估理论,准确地进行多种业务项目的鉴定和出证,在所从事分专业中起技术骨干作用.

②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加本岗位鉴定工作,在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参加过2项以上国家直属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作为起草人之一,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订本局试行鉴定,检验方法或规程2项以上,并已登记编号或经审批付诸实施.

⑥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改进或提高鉴定技术,提高案件分析水平和对外索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获2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获1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撰写2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3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进口商品鉴定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对外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系统内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作为主要作者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较全面掌握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理赔,仲裁,诉讼等有关法规和惯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懂得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熟悉所从事分专业所属商品的历史和现状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组织实施本专业鉴定工作的全过程,解决过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直属局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能很好地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

③解决过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与国外检验,鉴定机构交流复杂的检验鉴定技术问题,编写相应重大案件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以上,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④长期工作在鉴定,检验工作第一线,解决过3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进出口商品的鉴定检验技术问题,或对某些鉴定检验技术和解决疑难问题有独到之处,制修订过多项鉴定检验方法,规程,在实际工作中效果显着.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能较系统地掌握并综合运用信息与本专业的鉴定技术原理和手段,解决进出口商品鉴定,监管中的复杂问题.

(4)能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撰写2篇有指导性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3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其中1项为一等奖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鉴定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进口商品鉴定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有1篇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附则

九,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十一,参与的研究及提供的论文,专着,报告,译着等均应属与检验检疫工作和对外贸易有关的范畴.

十二,本评审条件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

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农艺)师,高级兽医(农艺)师.

四、适用范围

(一)出入境动物检疫专业:从事动物检疫,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出入境植物检疫专业:从事植物检疫,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般要求

l.申报兽医(农艺)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兽医(农艺)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直属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3)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着的主要作者之一,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申报高级兽医(农艺)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兽医(农艺)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兽医(农艺)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兽医(农艺)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5)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者,该专利已应用于实践,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兽医(农艺)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兽医(农艺)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兽医(农艺)师资格.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要求

(一)外语要求

l.申报兽医(农艺)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兽医(农艺)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l.申报兽医(农艺)师资格: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和检索系统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使用.

2.申报高级兽医(农艺)师资格: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有关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能在本职工作中较好地应用.

分则

七、出入境动物检疫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动物检疫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畜牧,农业环境保护,植物学,动物学,生物统计,计算机应用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包括病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病毒学,生物化学,组织胚胎学,解剖学,药理学,传染病学,寄生虫与寄生虫病学,内科学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所从事的专业中起技术骨干作用,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检疫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检疫技术科研开发,制修定检疫标准的全过程.

②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了解国家有关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熟悉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④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了解国内动物检验检疫技术及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2)任助理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参加过2项以上直属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技术骨干在检疫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曾参与起草动物检疫有关法规,条例,行业标准等.

⑤掌握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消毒处理技术.

⑥掌握主要贸易国的动物疫情,并能正确应用于检验检疫工作中.

⑦掌握动物疫病风险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完成过风险分析报告.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获2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获1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并撰写2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3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出入境动物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对外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系统内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高级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熟悉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贸易业务知识及国际法规,惯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懂得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熟悉动物检疫的历史和现状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组织实施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全过程,解决过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直属局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能很好地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2)任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

本文是一篇检验检疫论文范文,检验检疫类毕业论文题目,关于非教学系列高级职评审条件,计算机中级职评审系列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适合检验检疫及评审条件及刊物上发表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检验检疫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

③解决过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新开展项目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主持或参加拟定国家或省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

⑤曾主持检出和扑灭重大疫情,写出报告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⑥曾提出适合全国或本地区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技术方案,被主管部门采纳,包括:预防国外疫病传入的技术方案,停止或决定使用某项技术,方法的方案,引进某项重要技术项目的建议,停止或决定进口某种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的建议等.

⑦曾主持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技术或处理技术的研究或推广应用工作.

⑧曾完成风险分析的理论研究项目或重要风险分析报告.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能较系统地掌握并综合运用信息与动物检验检疫的技术原理和手段,解决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监管中的复杂问题.

(4)能指导兽医师开展业务工作.

3.业绩与成果

任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3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检疫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出入境动物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八,出入境植物检疫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农艺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植物检疫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作物栽培,农业环境保护,植物学,动物学,生物统计,计算机应用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包括普通昆虫,农业昆虫,昆虫分类,普通植物病理,农业植物病理,真菌分类,细菌分类,病毒分类,杂草分类,线虫分类,植病诊断,昆虫研究,化学保护,仓库病虫,植物检疫等.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所从事的专业中起技术骨干作用,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检疫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检疫技术科研开发,制修定检疫标准的全过程.

②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了解国家有关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熟悉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④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了解国内植物检验检疫技术及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2)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参加过2项以上直属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技术骨干在检疫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曾参与起草植物检疫有关法规,条例,行业标准等.

⑤掌握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或检疫处理技术.

⑥掌握主要贸易国的植物疫情,并能正确应用于检验检疫工作中.

⑦掌握植物疫情风险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完成过风险分析报告.

3.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获2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获1项直属局科技成果奖,并撰写2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3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出入境植物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对外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系统内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熟悉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贸易业务知识及国际法规,惯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懂得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熟悉植物检疫的历史和现状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组织实施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全过程,解决过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直属局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能很好地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2)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

③解决过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新开展项目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主持或参加拟定国家或省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

⑤能诊断和鉴定国家规定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一,二,三类有害生物)20种以上.

⑥曾主持植物检疫处理技术的研究或推广应用工作.

⑦曾完成风险分析的理论研究项目或重要风险分析报告.

3.业绩与成果: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3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检疫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出入境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出入境植物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索赔成效显着,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附则

九,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十一,参与的研究及提供的论文,专着,报告,译着等均应属与检验检疫工作和对外贸易有关的范畴.

十二,本评审条件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

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管(主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主任医(护,技)师.

四、适用范围

(一)出入境卫生检疫(含医疗与公共卫生,护理,医学卫生检验,医技)专业:从事卫生检疫(含医疗与公共卫生,护理,医学卫生检验,医技)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专业:从事食品卫生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般要求

1.申报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直属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3)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着的主要作者之一,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5)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者,该专利已应用于实践,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

3.申报主任医(护,技)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3)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者,该专利已应用于实践,取得特别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副主任医(护,技)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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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主任,副主任医(护,技)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和检索系统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使用.

2.申报主任,副主任医(护,技)师资格: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有关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能在本职工作中较好地应用.

分则

七、出入境卫生检疫(含医疗与公共卫生,护理,医学卫生检验,医技)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主管(主治)医(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卫生检疫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免疫学,统计学,以及卫生监督和媒介监测有关知识和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①医疗与公共卫生分专业:诊断学,内科学,普通外科学,性病与皮肤病学,环境卫生学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媒介生物与防制学.

②护理分专业:基础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③医学检验分专业: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寄生虫病学,血液学,医学检验学,或食品,水与大气卫生检验学.

④医技分专业:病理生理学,影像学,心电图学.

(3)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工作规程和要求.

(4)熟悉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和相关卫生法规.

(5)了解本专业技术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能独立从事本专业日常的各项工作.

A.医疗与公共卫生分专业:从事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和疾病监测的工作人员,能独立地对受检者或病人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并能结合实验室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作出正确诊断和恰当处理,提出控制传染病扩散的完整措施,按不同年龄和前往地区,能正确地确立预防接种方案,提供较完整的保健咨询服务,对从事卫生处理的人员,要求能组织人员对交通工具,各类物品和场所进行进行杀虫,灭鼠等工作,掌握伤害及中毒的急救方法,胜任常见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能按照不同场合和不同目的正确选用不同药剂和器械进行卫生处理.

B.护理分专业:能独立承担留验者和传染病隔离患者所需提供的各种护理工作,组织好下级护理人员按时正确地完成各项医嘱,配置好所有护理所需器具,材料和用品.遇到病危情况时,能配合医师组织护理人员做好抢救中护理人员应担当的相应工作.

C.医学检验分专业:除能胜任各种临床的血,尿,粪等常规检验外,能独立进行与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等相关的血清学检查,病原体培养,分离和鉴定工作,并能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正确引用新的临床检验方法,以及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的病原学实验室检测方法.

D.医技分专业:从事放射检查,超声波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的人员能分别独立从事X光透视,摄片及相关放射检查或超声波检查,心电图检查工作,并能按照检查结果对常见疾病进行正确分析,作出相应的拟似诊断结果.

②对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及其积累资料能进行综合分析,并能对今后更好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2)任医(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级科技项目参加者,或直属局级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掌握检疫传染病及监测传染病的常用实验室检验检疫技术.

③掌握临床卫生检验技术.

④掌握检验检疫和消毒处理技术.

⑤掌握主要贸易国的疫情动态,并能正确应用于检验检疫工作中.

⑥掌握细菌学检验技术,能完成一般细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

3.业绩与成果

任医(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获2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获1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并撰写2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3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系统内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副主任医(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本专业和相关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最新科技信息.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应用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能按照国内外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科研成果运用与指导本岗位专业工作.

③能全面应用国内外相关法规,正确开展本专业的有关工作,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技术上较复杂的问题.

(2)任主管(主治)医(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级攻关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的参加者,或省级科技项目的主持者.

②主持或参加拟定省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标准,办法,规范,实施细则.

③曾组织完成重大检验检疫项目.

④曾主持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等项工作并做出结果的综合分析,提出各种疫病防治措施.

⑤曾就省级科技成果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

⑥提出的适合全国或本地区检验检疫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包括:预防国外疫病传入的技术方案,停止或决定使用某种疫苗,药品,某种技术,方法,或引进某项重要技术项目.

⑦掌握国内外实验室检验检疫技术的新进展,改进,研制新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或曾对新发病,疑难病的病原或病因进行确认,查出检验检疫对象,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⑧曾主持2种以上检验检疫技术的研究与发展.

⑨曾主持并参与口岸检验检疫技术操作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任主管(主治)医(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3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检疫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出入境卫生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主任医(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国内外卫生检疫法规及其他相关卫生法规.

(2)掌握本专业和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和信息.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本专业的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②在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应用性研究中,有很强的能力,在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上表现突出.

③能很好运用国内外最新技术信息和科研成果,明显提高本专业现有技术水平.

(2)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承担其中重要部分的技术指导工作,或作为主持者参加过省级科研课题.

②解决过本专业工作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方面或推广,应用,研发新检测仪器方面成绩显着.

③曾主持检出或扑灭重大疫情,写出报告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④主持或参加拟定国家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标准,办法,规划,实施细则.

3.业绩与成果

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2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2项国家标准,或完成2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撰写4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5项以上的检疫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需要.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4项以上出入境卫生检疫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得特别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8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3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八,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主管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感官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理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工程学,统计学,文献查新技术,抽样制样原理与方法,标准化工作及实验室管理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理化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

生物检测:生化,分子生物学,免疫及遗传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及寄生虫病学.

毒理检测:病理学,毒理学,药物动力学,实验动物管理知识.

(3)掌握食品检验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了解国际食品标准与标准方法制定组织及其活动,熟悉实验室管理办法,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并能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

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提高和改进检验技术,完成检验任务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②曾参加检验检疫技术科研开发,制修订检验标准的全过程,或独立完成检验分析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③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专业技术的国内外资料的能力,能正确运用统计学原理与数据处理方法.

(2)任技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参加过2项以上直属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技术骨干在检验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作为起草人之一,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定本局方法或规程2项以上,并已经登记编号,或在检验方法,检测技术或取制样技术,工具方面有一项以上创新,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新开验商品或项目的筹备工作,制定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选购仪器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

3.业绩与成果

任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获2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获1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并撰写2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3份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系统内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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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副主任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①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地掌握国内外食品检验标准和方法,掌握实验室管理办法,熟悉有关的国际法规,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熟悉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贸易业务知识及有关的国际法规.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检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在检验鉴定,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着,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着社会效益的较大科技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着作.

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并综合运用信息与本专业的检验技术,解决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指导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业务与科研工作.

(2)任主管技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

③解决过检验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新开验商品或项目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长期工作在检验检疫工作第一线,解决过3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对某些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有独到之处,并编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制修订过多项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显着.

3.业绩与成果

任主管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3项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检验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主任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通晓国内外食品检验标准和方法以及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国际标准或方法组织的活动,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的趋势及新技术新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检验经验,能指导下一级技术人员解决技术上的重大疑难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②是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承担其中重要部分的技术指导工作,或作为主持者参加过省级课题或项目.

②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标准,或4项以上行业标准.

③解决过食品检验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难题,在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方面,或在推广,应用,研发新检测仪器方面成绩显着.

3.业绩与成果

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2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完成2项国家标准,或完成2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撰写4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5项以上的检验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需要.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4项以上出入境食品卫生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得特别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8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3项: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C,在系统内获得论文奖1次,D,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附则

九,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十一,参与的研究及提供的论文,专着,报告,译着等均应属与检验检疫工作和对外贸易有关的范畴.

十二,本评审条件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系列

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体系从事检验检疫业务开发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检验检疫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适用于检验检疫业务开发及服务领域中的从事检验检疫业务经营管理,国内外委托检验,CISS检验,检验检疫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申报经济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经济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直属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3)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着的主要作者之一,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5)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者,该专利已应用于实践,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

3.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经济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经济师资格.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经济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经济师资格: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和检索系统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使用.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有关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能在本职工作中较好地应用.

分则

七、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开展检验检疫等业务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检验检疫知识,并了解检验检疫,鉴定,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及相关服务领域等专业知识.

2.了解并能应用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握业务基本内容,要求和操作程序.

3.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了解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理赔,仲裁等有关的国际公约,法规和惯例.

4.了解检验检疫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检验检疫业务问题和独立完成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经历.

(2)参加过检验检疫业务开拓,项目开发及实施,制修订业务操作规程的全过程.

(3)承担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调研工作,负责有关业务和国际贸易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收集整理业务资料,充实完善业务档案.

(4)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为检验检疫行业或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开拓,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2.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确地应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操作规程,能进行多种检验检疫委托业务谈判,组织协调和实施,准确出具证书,在本岗位中起业务骨干作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在提高证书质量,案例分析水平和业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3)培训初级业务人员,并能正确指导他们的工作.

(三)业绩和成果

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2)获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2项.

(3)获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及参加专项业务工作并写出有指导性的业务工作报告2篇.

(4)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中成绩突出,且参加专项业务工作并写出有指导性的业务工作报告3篇.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1)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系统内获奖论文1篇.

(2)本系统专业教材撰写1个章节以上或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累计2篇.

(3)本系统专业教材撰写1个章节以上或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以及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八,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开展检验检疫等业务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检验检疫知识,并熟悉检验,鉴定,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及相关服务领域等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应用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地掌握检验检疫业务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操作程序.

3.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了解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理赔,仲裁等有关的国际公约,法规和惯例.

4.掌握检验检疫业务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岗位的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了解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业务综合分析能力和丰富的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践,具有解决本专业岗位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经济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涉及本专业岗位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惯例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在参与组织重大业务项目实施或进行国际商务活动,行政管理过程中,妥善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及合作方等方面关系.

(4)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与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为检验检疫行业或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改革,发展,管理提供过有价值的意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成功招揽或开拓过各类委托检验检疫(或贸易)业务的新渠道,新客户.

2.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全国范围内检验检疫重大业务项目谈判,开发,或为主参与重大项目谈判2次以上,并获得实效.

(2)主持过全国范围内检验检疫重大业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或为主参与组织重大项目实施2次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编写过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方案,重大业务操作和管理程序.

(4)解决过各类委托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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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杂的业务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与国外检验,鉴定,认证机构的合作项目谈判和重大业务技术交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业绩和成果

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1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完成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1项.

(2)国家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累计2项.

(3)国家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及直属局科技成果奖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直属局级科技成果奖3项(其中1项须为一等奖).

(5)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组建过境内外检验鉴定机构,经营效益良好,1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计划指标.

(6)提出过对检验检疫等业务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实用价值的建议,措施,被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认可采纳,且社会,经济效益显着.

2.撰写下列论着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有1篇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着,译着.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系统内获奖论文或本系统专业教材撰写1个章节.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编写业务报告,文件中至少有3篇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实用价值.

附则

九,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十一,参与的研究及提供的论文,专着,报告,译着等均应属与检验检疫工作和对外贸易有关的范畴.

十二,本评审条件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国检人[200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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