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发表文刊物教师,国家级发表文刊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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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聘讲师,教学型为主副教授,教授,科研型为主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评聘以教学为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六项,其中前三项为必备项:

1.连续三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部)教师总排名的前20%,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两门(公共课教师除外)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均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2/3).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完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前3名).

4.获得"教学标兵"或"教学能手"称号.

5.国家级特色专业主要成员(前5名),或省级特色专业主要成员(前3名).

6.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团队主要成员(前5名),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团队主要成员(前3名).

7.国家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名),或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3名).

8.省级以上优秀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

9.主编公开出版的校级以上精品教材1部(前2名),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类不少于8万字.

10.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11.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12.教育部质量工程后期项目相关成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评聘以科研为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四、评聘以教学为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有硕士点学科专业,原则上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六项,其中前三项为必备项:

1.连续三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部)教师总排名的前10%,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两门(公共课教师除外)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均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规定年均工作量的2/3).

3.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4.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5.国家级特色专业主要成员(前3名),或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

6.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团队主要成员(前3名),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团队带头人.

7.国家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3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8.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前3名).

9.主编公开出版校级以上精品教材1部,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2万字,理工学科类不少于10万字.

10.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

11.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12.教育部质量工程后期项目相关成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评聘以科研为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有硕士点学科专业,原则上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育教学成绩卓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获得青年教师教学标兵或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青年教师教学讲课大赛优秀奖1次以上.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主持完成1项校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二)论文,论着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着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评聘以教学为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

2.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

3.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5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着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着作(译着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评聘以科研为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5名),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并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3.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以第一人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励2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5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着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重要刊物论文1篇.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着作(译着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l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重要刊物论文1篇.

四、评聘以教学为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

4.获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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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着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上.

五、评聘以科研为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前3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以第一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以第一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着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上,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上,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一、评聘以科研为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满足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年限,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满足研究生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年限,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聘科研型副教授条件同时,获得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规划基金"1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破格申请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具备博士学位,不满足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聘科研型副教授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请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着,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以第一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以上奖励l项.

2.以第一人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评聘以科研为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具备博士学位,不满足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满足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聘科研型教授条件同时,获得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规划基金"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获得"863计划","973计划"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或者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请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着,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国家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8篇(其中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l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并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l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l项.

2.以第一人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项.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5篇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第七条限制评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暂不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二年的人员,暂不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因重大案件受审查未做出结论,劳动教养处罚期限未满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未满三年的人员,暂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教学事故,受到校内通报批评未满一年的人员,暂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附则

一、提交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以吉林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

二,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主管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

四、国家级重要论文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

(一)"SCI,ISR,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办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六、论着: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七、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市),学校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八,各类项目:指国家,省,厅(市),学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结题的项目(不包括各类子课题项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只适用于评聘教育学,心理学及从事课程与教学论教学与研究相关学科职称的教师.

九,通讯作者指科研团队负责人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且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审查组审核认定的人员.

十,对于承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

十一,破格申报只在以科研为主副教授及教授中进行,其他类型及级别不受理破格申报.

第九条本评聘条件是对《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6〕18号)文件的修订和补充,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吉师大校发字〔2016〕1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评聘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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