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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文件
定教人〔2016〕15号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通过评审,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展示新时期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科研倾向.
(三)强化任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向农村和海岛片教师倾斜.农村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五)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要控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超过岗位设置标准的学校(单位)人员职务晋升数量.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47号)的规定,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申报中学高级(包括小中高)教师职务晋升名额,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机构比例空缺数和申报人员考核分综合确定.
(七)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工作的函》(舟人社函〔2016〕21号)文件精神,经市,区人社局同意,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纳入到校本培训中,请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校本培训的相关要求实施公需课程培训.按照省有关规定,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继续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对象需提供2016年度,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参加2016年度公需课必修课程《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培训的人员,可在网络平台上补修.
三、推荐评审范围及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初,中级教师职务的有关事项.
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中学教研员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任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幼教)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或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毕业学历且任小学一级教师或幼儿园一级教师满5年.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一篇在区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所提交的论文应保持完整的篇幅.论文获奖,发表的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30日.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应填写定海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科组评分细则表,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月下旬召开定海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小学(含幼儿园),中学教师系列的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统一截止到9月15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以学校(单位)统一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并按有关要求公示,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要对每一位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经查实确认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1份),并发电子邮件到:fjyj@126.).
各学校(单位)送审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请按从中级,初级分学科排序:
1.中学学科:语文-数学-综合.
2.小学(含幼教)学科:语文-数学-综合-幼教.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填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务必核对正确.
2.出生年月栏,参加工作时间栏,聘任时间栏格式如:197202,不要采用其它格式.
3.工作单位栏填写编制所在单位全称,如"舟山市定海区海山小学".如果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请在备注栏注明"借调到**单位","何时何校毕业"写最后学历.
4.转评人员的"现聘任职务"栏名称及时间,应填写转评前职称的时间,不是转评后职称的时间.
5."现聘任职务","推荐任职资格名称"写"小一","小高"等简称,"普通话成绩"写"二乙"等简称.
6.近五年考核情况栏填写:2016学年,2016学年,2016学年,2016学年,2016学年考核结果,均需"合格"以上.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电脑打印.申报中级(中一,小高,幼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只上交一张样张,为统一纸张,便于装订,由局统一复印.
(四)《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中一,小高,幼高)一式2份.
(五)相关复印件按要求粘贴在《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复印件粘贴本》中.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签上负责人姓名.
(六)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对象,还须填写《定海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科组评分细则表》(一式1份).
(七)报送中级教师职务资格的相关表册,请于8月20日前到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03室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八)申报职务评审的教师,都必须提供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用号(号必须同上报花名册中所报的相同,中有X的要大写)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10K左右.于11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文件夹名为学校名.电子照片发送至fjyj@126..
评审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中级职务每人260元.各学校,幼儿园统一收齐后,上交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系0580—2043957.
附件: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汇总表)
2.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定海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中一,小高,幼
高)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科组评分细则表
4.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情况登记表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1-5附件请到定海区教育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