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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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6年元旦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对会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不仅很好的规范了企业的运行,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企业来说,财务会计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的决策,还涉及到企业投资者、员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主要就新《公司法》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关 键 词 :《公司法》;财务会计;影响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正式实施,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的修订比较全面,涉及的范围较广.公司法的修订对会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不仅规范了企业的运行,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企业来说,财务会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企业领导层的决策,还涉及到企业投资者、员工等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探讨新《公司法》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企业股份回购的影响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企业股份回购做出了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也指出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几种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很容易产生弊端,所以在列出回购情形的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财会工作中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处理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如股票回收是为了注销时,就可以用成本法,股票回收是为了减资时,就可以用面值法.

二、对企业出资管理的影响

新《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企业出资形式、企业筹资管理等都产生了相应的影响.首先,降低了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能降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降到500万元.新《公司法》降低了企业设立的门槛,更有助于创立期的筹资.旧《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高,一方面束缚了创业的,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创立期的筹资难题.其次,允许企业分期出资.旧《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为缴出资额,新《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规定,可以延长注册资本的缴足时间.这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产生了影响,要区分开“认缴出资额”与“实收资本”的不同.同时企业在催缴未缴纳的资本额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也给财会工作带来新变化.再次,企业出资形式更为灵活.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新《公司法》不仅包括这些实物资产,还可以用非货币资产、债券等作为出资方式,大大扩宽了出资形式.另外,非货币资产出资占的比例高,能鼓励投入闲置资产,又能激发投资的热情,这必会引发非货币资产的评估问题,为企业财务会计带来新问题.第四,对筹资管理的影响.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同股同权,没有发行过优先股,而新《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三、对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

首先,新《公司法》中对投资限额的修改,影响到企业对外投资.新公司法去掉了原来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把选择权留给企业自行决定.这样企业有了更大的投资管理自主权,在确保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有助于企业投资活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其次,新《公司法》对投资对象的修改,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活动.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这与旧《公司法》相比,大大拓宽了企业的投资对象,扩大了投资范围.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也做出了规定.再次,新《公司法》新增设立一人公司,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带来积极影响.旧《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可以设立一人公司,这对企业投资来说产生有利影响,特别是想通过创立一人公司来完全控股的公司来说,是很好的途径.

四、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影响

新《公司法》对企业利润分配产生影响,如法定公益金、资本公积的使用范围等.首先,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取消了再按照5-1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旧《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提取5-10%的比例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这一强制性的规定要求企业只要获得利润就要提取公益金,而且提取的公益金只能作为公司职工福利,造成了资产权属不明确,取消提取公益金的规定,能解决公益金长期闲置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与此相关引出了财务会计问题,一是应该调整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对过去积累下来的公益金做出相应的处理.其次,明确资本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新《公司法》禁止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企业亏损,这从源头上杜绝了企业操纵盈余管理的不足,严格界定了资本与收益.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可以在弥补亏损之后分给股东,而资本公积来自股票溢价,本质是股东的投资,如果拿资本公积来弥补亏损,就混淆了资本与收益的界限,不利于报表的真实反映.从理论上来说,资本公积不能弥补企业亏损,必会带来财会工作的变化.再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五年赢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这样有助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投资者获取利益有按期收取股利、转让股份等.新《公司法》的规定,限制了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持有的股份为库藏股份,这部分股份是用于转让或者注销的,如果进行利润分配,必会削减股东的权益.这一规定对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带来难题.

五、对企业股利分配的影响

新《公司法》指出股东有权利按照实际缴纳的资额比例分配红利,但是全体股东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企业分配股利时,一般要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分配红利.企业股利分配过程中要坚持“无盈不分”的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当年没有盈利,原则上不分配股利,否则股东要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回给企业.新《公司法》扩大了股利分配中企业的自治权,规定允许股利分配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认同股东间的自行约定.所以股利分配标准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股份比例分,二是按照约定来分.新《公司法》对股利分配的变化,必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改变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

六、对退出机制的影响

新《公司法》规定了中小股东退出的机制,也就是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当大股东操纵股东会时,可能作出的一些决定会影响到股东的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没有否决的机会,即使想否定也没法改变结果.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新《公司法》允许中小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这对于企业、中小股东、大股东来说都是好的解决途径.对此,新《公司法》给出了规定:合并、分立时可以申请;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时可以申请等,这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企业回购其股份,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之,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来说,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除了上述指出的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外,还有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监督的影响等,这里不再一一指出.新《公司法》是财务管理的强制性规范,是向着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修订的,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必会造成巨大的成本.因此,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理解、消化变化的内容,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企业效率.(作者单位: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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