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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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民院校法学教学多属于“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没有足够重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成了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文章从民办院校法学教育现状谈起,明确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指出法学实践教学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民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建议,使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实践教学锻炼能力,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需求.

[关 键 词]民办;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民办高校争先开设法学专业,培养法律人才,满足社会需求.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因师资队伍、教学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民办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重演了许多公办高校经历的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方式,忽略了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以及民办高校发展的需要,抓好民院校法学教学质量建设,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创新和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成了当务之急.

一、民院校法学教育概况

1978年恢复全国高等院校招生,当时我国仅有5所院校开设法科,至今30多年时间,法学教育经历了“恢复期”、“扩张期”和“探索期”三个阶段.目前,几乎各类高等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民办院校在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中,见证了国内法学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民办院校受市场因素、经济效益等影响,亦纷纷开设法学专业,招收法科学生.1999年开始,我国法学教育进入大法学教学时代.伴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进程,民办院校的法学学科只能效仿公办高校的法学教学模式,照搬照抄公立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等,在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缺少创新,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法学教育品牌意识不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堪忧,学习了4年法学知识的毕业生面对一些实际问题手足无措,给整体的法学教育质量造成很大隐患.


二、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我国的法学教育传承了前苏联的教学模式,以讲授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为基本教学目标,教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都是被动接受知识,缺乏良好的互动.然而,法学教育不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和开展学术研究,更是一种职业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职业技能与技巧.正是由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现有的多数院校在法学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不符合要求.法学毕业生需要的不仅仅是扎实的法学知识,还需要具备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研判等能力的过程.诸多能力的培养需要他们在校学习期间能够有锻炼的机会.因此,引进和丰富法学实践教学成了有效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

三、民办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学课程体系与院校学科优势未能实现有机结合.从法学专业课程开设来看,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开设突出院校自身学科优势或专业特色的法学课程.2.课时分配不尽合理,对一些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重视程度不够,课时分配较少,如商法、经济法等.3.忽略了专业选修课建设.法学知识的消化吸收需要一定的辅助课程,如开设金融法、保险法之前,可以先开设金融、保险相关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实践教学面临诸多困难.1.实践教学的时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法学教育仍然以课堂教学为中心,重理论知识传授,教师讲解、学生记笔记,课后学生温习所讲内容.教师很少有时间带领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学生也难以将理论联系实际,有效运用所学知识.2.实践教学内容缺乏规范性与系统性.多数民办院校法学教育还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即课堂讲授、案例简析、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形式,实践环节多流于形式,缺乏系统性,实践环节得不到有效监督,严重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开展.3.实践教学模式简单,“一言堂”式的法学教学方法,缺乏与学生的互动,虽然目前采用了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辅助性的实践教学模式,但由于师资、学生的经验有限,学习及实践效果不明显.这些都制约与影响了法学实践教学成效.

(三)师资力量整体水平不高,实践教学能力不足.民办院校的法学专业设置时间普遍较短,教师队伍比较年轻,执教时间不长,学历上多为硕士或本科,职称上,多属于讲师或助教.因民办院校的办学性质和注重经济效益等特点,缺少吸引高层次法律人才加入的激励机制,造成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匮乏.现有的教师多从事理论研究,较少接触应用型法律实践活动,容易造成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脱节,不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四、完善民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建议

(一)实现法学专业与特色优势专业的有机结合.在开设14门核心课的基础上,借助院校自身的学科或专业优势,优化教学资源,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引入经济学、管理学模块,开设金融、保险、国际贸易选修课,加大商法、经济法的课时量,进而提高教学质量.使得学生养成法律思维模式的同时,加强对法律与经济、管理的理解,夯实专业功底,培养懂法律、知经济、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教学难题,拓展实践教学途径.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能充分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专业需求.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把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到一定高度,引导教师的教学活动向实践教学倾斜;并将实践教学学时计入老师的工作量,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课时费或补助,提高老师上实践课的积极性.2.丰富实践教学模式.完善模拟法庭的实战性,突出实践技能的锻炼.引入法律诊所教学,建立“诊所”,由教师指导学生对当事人的案例进行“诊断”,提出法律对策和解决方案.开展法律辩论赛,由校内或校外之间的法学专业学生组成“正方”与“反方”,对某一个有争议的法律议题或案件展开辩论.组织专业实习,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含毕业生)利用假期或实习期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实习,建立实践平台,强化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

(三)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教师――律师双师型”教学队伍.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有一支精通法学理论擅长法律实践的“双师型”师资队伍.聘请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担任教师或指导老师.走上课堂,他们是授课能手;步入社会,他们是能够直接处理“疑难杂症”法律事务的高手.他们能够凭借大量的实践案例经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解决问题,全面把握和分析个案,为学生正确掌握客观事实和适用法律提供指导.

五、结语

民办院校作为新生事物,建校时间较长的也就二十余年.其法学教育遇到的困境是民办院校法学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未来民办院校的发展仍将继续,法学教育也势必任重道远.正值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蓬勃开展,民办高校应乘此东风,寻求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法学教育需广泛联系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准绳,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专业间的共建,充实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有步骤的实践教学环节,利用有效手段,整合校内外法律资源,丰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体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专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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