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建账、汇总纳税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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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单独建账、汇总纳税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提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对每种方法的应用与选择进行了阐述.

【关 键 词】分公司之间增值税抵扣会计处理

一、前言

2012年,我国从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然后逐年扩大试点行业与地区.据财政部相关报道,2015年将继续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力度,争取将建筑及房地产业、银行金融业等剩余营业税相关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但是,从企业层面来说,营改增试点工作尚属较为新鲜的事物,在实施时遇到一些非常规情形会变得非常困扰,如总―分型组织形式的公司,一般建筑类企业此种组织形式较多,各个分公司往往未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但总公司为了便于对各个分公司的考核,又把各个分公司作为单个的会计主体,独立建账与记账,然后由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账套进行合并,生成总的报表,总公司以合并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总的纳税申报.针对上述会计核算方式,总公司在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时,会出现一个分公司的销项税额被另一分公司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但对此类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拟对该情形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二、增值税的相关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销项税额应再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服务)环节已负担的税额,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劳务)进行抵扣.按我国目前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或接受劳务)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内容与实质

一个总公司若下属有众多分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分公司未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因而也就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所以各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纳税.日常经营中总公司出于对各分公司的考核及各分公司对自身的管理需要,各分公司又均独立建账,月度终了,由总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汇总申报纳税,此种会计核算方式一般建筑类企业采用较多.建筑业营改增后,根据目前增值税会计核算规范,若各分公司单独核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则均以当月自身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若当月某分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该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为零,进项大于销项部份的差额可留待下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若另一分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且无上月留抵税额,则另一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销项扣除进项后的差额部分.但从总公司的角度汇总计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其值是当月所有分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累计数与进项税额累计数之差,再减上月留抵税额,而非各月每个分公司单独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累计数,二者结果有时会不相等,即总公司通过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会与合并后会计科目反映的应纳税额(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的贷方余额)不一致.下面通过一案例进行说明:


假设:A公司有B、C二分公司,B分公司20*4年11月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进项税额为8000元.C分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000元,进项税额为9000元.二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当月都进行了相应认证,且各分公司当月均没有上月的留抵税额,则当月增值税相关科目的计算如表1所示:

由表1计算结果可见,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中应纳数为1000,合并汇总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账面贷方余额)为2000,二者出现不相等.究其实质是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对各自增值税的核算处理范围不同,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又具有特殊性所致.

四、可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仍运用上述例子

1.方法1

增设增值税一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用于核算分公司月末留待下月抵扣的进项税,月末分公司有留抵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

则上例中,B分公司月末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

C分公司月末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

1000

这样,当月增值税相关的科目计算如表2:

由表2可见,月末,A公司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贷平衡,会计账面反映的应纳增值税(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税额,与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均为1000元.

2.方法2

每月各分公司入账时,不应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分公司月终时不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分录,月终由总公司根据合并汇总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等的余额情况,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样,上述例子中,当月增值税相关的科目计算如表3:

因此,A公司合并汇总后的会计账面反映的应纳增值税(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税额,与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均为1000元.3、两种处理方法的评析

方法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外,增设了一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应规定,当企业当月出现留抵税额时,是不用做相应的增值税分录的.增设该科目后,当分公司月末有留抵税额时,分公司的留抵税额月末通过该科目结转到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这样,总公司财会人员月末对增值税便不用作相关的会计分录处理,直接合并汇总便可,减轻了总部财会人员的工作量.所有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都由各分公司独自处理,使各分公司的增值税账务清晰直观、独立一体.同时,总公司在每月汇总申报增值税税额后,向各分公司内部托收或返回当月增值税税款时,只要查看各分公司当月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余额便知,方便明了.

方法二,月末统一由总公司根据合并汇总后的相应科目余额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分录,虽然从各分公司的角度看来,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能视作完整的处理过程,但增值税相应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分录的处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结语

综上分析,单独建账、汇总纳税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法各有特点,相应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来作选择,如分公司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总部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等因素.同时,对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妥当起见,应先向企业的主管国税部门进行该会计处理方法的备案.此外,目前,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应所交纳的营业税是向施工当地税务局缴纳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外地施工的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应根据到时出台的相应规定处理,本文探讨的是在本地施工生产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白玉红: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纳税影响刍议[J].会计师,2014(10).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务代理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张瑶瑶)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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