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

时间:2024-01-18 点赞:50974 浏览:103957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文是一篇法社会学论文范文,法社会学有关专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法社会学及城市及法律意识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法社会学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我国中部地区城市的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城市满意度和人们幸福感相应地增加,城市问题的增多或未得到改善遭到人们的抱怨.他们抱怨的内容包括城市的环境、交通和住房以及各种让人生活不安的社会问题.这些城市问题既牵涉到法律规范,也需要进行社会原因的分析.为了更好地解决中部地区的城市问题,本文力求运用法社会学的观点探究出解决城市问题的优化方案.

关 键 词城市问题中部地区法社会学

作者简介:黎传稳,助教,辅导员,长江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73-03

一、提出中部地区城市问题的缘由

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城市问题出现和解决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城市发展进步的过程.P城市问题包括城市环境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城市住宅问题和城市社会问题.

在城市与城市问题的关系上存有两种逻辑:一是人们会把城市问题作为变量来调查和评价城市的社会满意度和城市居民的幸福感等;二是人们也会用城市的类型、体制和机制来预测和评估城市解决城市问题的方式和能力.但这两种逻辑都有一个共同预设,即是城市的发达和完善程度与城市问题的多少和严重程度成反比,与人们的城市满意度和幸福感成正比.一般地说,每个城市都存在城市问题,只是这些城市问题因城市的不同而在形式和严重程度上具有差异.

在“中部崛起”政策引导下,我国中部地区(指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六省地区)城市的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城市满意度和人们幸福感相应地增加,城市问题的增多或未得到改善遭到人们的抱怨.他们抱怨的内容包括城市的环境、交通和住房以及各种让人生活不安的社会问题.

而且近些年来,中部地区的城市问题越发严重,有的城市问题已日常化和生活化,比如城市堵车;有的层出不穷,无人治理或者不能有效得到治理,比如商场街道周围遍布垃圾;有的火爆拥挤,秩序混乱,比如招聘就业、大城市学生返校成“堵城”;有的问题繁杂,但又无可奈何,比如城市用地和房价问题;有的问题升级,酿成事件,破坏安全稳定,比如山西窑工事件、湖北石首群体事件.

人们对于城市问题抱怨反映出中部崛起过程中的城市环境卫生、交通运行和社会问题的预控机制等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当然这种重视的不够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城市规划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治事不力,从“中部崛起”口号提出的背景可以了解到,中部六省的地理位置有其特殊性,其发展速度和变革进程相对周围地区具有缓慢的特征,给人们一种“中部塌陷”之感.这种特殊环境、缓慢的进程以及其发展的模式也塑成了中部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这种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包含有一些惰性和顽固的因素,特别是在非省会或非中心城市中这些因素表现得最突出.而这些顽固和惰性因素又因城市居民的身份差异和代际差异而变得异常复杂,无疑从客观上增加了中部地区城市改革、规划和建设的难度.

这些难度对我们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解决中部地区城市问题的过程中,已使用的方式方法存在很多不足:偏执一端,缺少协调;追求短暂解决,缺乏长远考虑;缺乏分门别类地调查分析原因,套用方式、形式主义严重;解决程度不彻底,表面工作较多等等.比如在客运高峰期,虽然指示牌要求排队上车,但很多客运车还是在非指定地点停车载客,最终排队者也蜂拥追上围堵上车;比如公园周围警示不要随便丢垃圾,但其实公园里面很多垃圾无人清理,反映了游客对规范的不遵守和执法者的工作不彻底.可以看出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已无法解决城市问题,很多社会原因使得法律手段无法正常实施,很多法律规定在解决具体城市问题的过程中已形同虚设.

当然,有的省市为了解决城市问题,已开始寻求全方位策略,作系统规划方案.比如2009年8月3日,武汉市规划局宣布,为化解人口密度过大、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等诸多城市问题,即日起面向国内外征集《武汉城市用地利用及交通容量适应性研究》科研项目.

本文即是从中部地区城市问题出发,尽可全方位的分析城市问题产生的原因,运用法社会学的观点力求能探究出解决城市问题的优化方案.

二、城市问题的法律牵涉和社会追因

(一)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制衡

城市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到人们的利益,人们特别是那些利益受损的人会追问城市问题的责任承担者,谁掌握着管理这些城市问题的权力,谁有义务解决这些城市问题,人们有权利获得诸如此类问题的答案.这些关于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问题就会牵涉到法律,比如是否具备城市问题的相关立法,城市问题所关涉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对于非法行为法律给予怎样的制裁,对于利益受损者法律又给予怎样的补偿措施.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中部地区城市化和城市的建设都逐渐进入法治轨道,法律作为惩治违法犯罪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强有力手段,对于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所以一个城市问题发生后,寻求法律、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是最规范和最公正的方式.

然而城市问题又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也不单是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的问题.任何城市问题都产生于社会,都直接或间接地由人们的社会行为所致.表面上看来,提出法律规范的同时又提出城市问题的社会原因似乎没有必要,因为前者是从规范和约束的角度来说,后者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的,法律本来就是规范产生于社会的各种行为和问题,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从现实深层次的角度来看,城市问题、法律和社会三者的关系远非如此简单.其一,法律的立法和执行也是人为的过程,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所以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人为的失误和非法操作,换句话说,法律本身也不能保证其解决城市问题的过程是合乎法律的;其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施的过程必然要受到社会环境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法律的实施主体也要受到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


所以,法律规范着社会,社会也制约着法律,“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人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Q从一定程度上说,二者是双向制衡的关系.这种双向制衡是表现出恰适还是呈现为失衡,又影响城市问题的发生和解决.

(二)中部地区法律-社会制衡关系对城市问题的影响

从我国中部地区的发展来看,法律与社会双向制衡关系对城市问题的影响有以下表现:

1.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几乎都是政治文化中心、大学的主要坐落地,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中介机构也较多,法治力较强,社会治安和应急机制相对较好,多数人遵规守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所以在这些城市,较少出现因为一些低级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城市问题.但这些城市也是人口众多、交通拥挤、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地方,交通拥挤和堵塞是常见的城市问题;人员的构成也是形色多样,社会分层复杂,产生城市问题的偶然因素和突发因素较多,城市小问题层出多样,当然相应地这些城市能够及时处理的能力也较强,所以一般不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城市问题.

2.非省会和非中心城市的情况却有些不同.一些城市地处偏远,市围多山多林,虽然自然绿化先决条件较好,但建设中城市环境破坏严重,环保问题突出,这主要是由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治理制不明确以及人们的现代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不高造成的.这种较弱的法律―社会制衡机制使得城市问题长期存在,而市民却也是习而惯之.


3.有的城市是靠能源发展起来的,比如山西的很多城市就是作为煤炭基地发展起来的.煤矿开采是种高风险的行业,需要高度的安全机制和应急机制,但煤炭的开采机制和运输机制却缺少法律规范化的管理,所以这些城市时常出现危及生命的突然事件.也就是说,这些城市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程度较高,但相关的法律规范却不清晰不完善,或者由于法律实施机构因顾及到经济利益,没有严格推行法律的实施.

4.一些城市属于古城、革命老区和旅游胜地等,为了发展旅游业,城市在法律规范和安全机制方面都做得较好,但也正基于发展旅游业,这些城市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地方风格和民俗风情,当地人较浓厚地存有保守思想和狭隘利益观,法律意识并不强,所以常常出现与法律不合的纠纷;再者这些城市的旅游观光者也是来自世界各地,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不一定都达到文明城市的标准,旅游观光者不按规范参观、损害文物、破坏环境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法社会学对解决路径的指引

分析城市问题的法律牵涉和社会根源其目的是在于解决城市问题、消除城市问题或降低城市问题的危害程度.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要寻求科学合理的路径和方式就离不开以科学的方法论作指导.既然城市问题牵涉到法律,法学理论理所当然地要为其提供指针;既然城市问题与社会脱不了干系,社会学范式也是其重要指引.于是兼有二者之长的法社会学理论就得到本文的推崇,其主要理论分析范式有功能主义范式、建构主义范式、冲突理论范式、行为主义范式.为了使城市问题的解决具有针对性,本文会基于前面对中部地区法律―社会制衡关系和城市问题的分类解析进行有所侧重的阐述.

功能主义范式的指引

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功能主义“把社会看作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整体结构,社会中的各种现象便是整体结构或系统的子系统和结构成分,它们的存在和变化对社会系统都具有一定的功能.”R其实这里有两种视角:一是把法律和城市都分别看成是一个社会的子系统或组成部分;二是把城市视为一个系统,而法律是城市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因为本文的视角重点是中部地区的城市问题,所以本文用到的主要是第二种视角.

从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的占有情况来看,可以近似认为,省会和中心城市以及像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这样的城市群和城市带是中部地区的集中地,其发展程度的优势使得其系统的构成和功能相对较完善,而其具有的城市问题也最有可能是由城市系统的

本文是一篇法社会学论文范文,法社会学有关专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法社会学及城市及法律意识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法社会学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结构或功能失调所致.适合解决这些市域城市问题的路径如下:

1.城市问题出现之后,或者人们发现潜在的城市问题后,要及时判断出其所在城市系统的环节,对所涉及的系统环节展开调查,确定法律责任承担者和环节“修复”措施.

2.城市系统其他环节一是要协助处理城市问题,二要检查本环节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3.处理城市问题一方面系统资源要尽力而为,另一方面在多个城市问题同时需要处理而资源又有限时,要根据问题的要害部位和严重程度来分配城市资源.

4.处理城市问题的过程要有相应的监督,对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实施法律制裁.

5.对于城市问题所涉的人性弱点和道德缺失要进行批评教育,也要对城市正面的价值目标和良好行为进行宣传倡导.

建构主义范式的指引

法社会学中的建构主义认为:“法律效力和意义并非外在于人们行为的工具,而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建构起来的;人们的实践过程,既是制订、实施和遵循法律的过程,同时又是法律意义的建构过程.”S建构主义重视情景定义和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切入分析.中部地区偏远城市的城市问题具有用法律解决的难度在于市域的人们习惯用人情关系或习俗来处理日常生活的事情,人们缺乏法律调节事件的情景,城市法律机构虚设化和法律执行人情化倾向严重,再加上人们碍于颜面和关系或者缺乏城市意识和公共意识,很多城市问题悬而未决.适合解决这些市域城市问题的路径如下:

1.不能奢求在短时间内消除全部城市问题从而带来城市的面貌全新,但对于城市问题要有契合实际的治理计划、策略和方案.

2.根据方案进行城市民意调查、资源调查和深入的城市问题个案调查,了解城市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解决的民意条件和城市的资源条件,作为修订计划和方案的依据.

3.在执行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案时,要处理好重点问题与枝点问题、突发问题与长期问题的关系,重点问题和突发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处理.

4.处理城市问题时既要惩治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非法自由裁量,也要根据实际寻求有利于城市问题解决的合法自由裁量.

(三)冲突理论范式的指引

法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持这样的观点:“社会结构并不具有一致性,系统的存在和维系依赖于冲突和威压的作用,法律并不总是促进社会系统的整合,相反,它常常造成更多的摩擦、对抗和冲突,因为社会中的法律是作为权力的工具而存在的.”T冲突理论认为个人的阶级或阶层地位和所掌握的权力决定其所操控法律的能力,社会中普遍存在权力的分布不均和地位的不平等.冲突理论给解决中部地区城市问题的启示是,中部地区不仅与其他地区的发展不平衡,而且中部地区域内也存在诸多不平等.特别是在那些能源丰富但又法治力量薄弱的城市,权力容易与经济利益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占据着城市的优势资源,而城市问题却由那些社会地位低的人来承担,即使是素称公平公正的法律也是偏向权势操控者.解决这些市域城市问题的路径主要有:

1.加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的改革,改变城市体制机制的臃肿状态,合理分散权力和调节城市资源分配,力求管理城市和治理城市问题依靠大多数人的努力,而不是诉诸权力的集中和不合理的转嫁.

2.关注城市底层人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对其住房问题、基本生活问题等要有合理的解决.

3.加强城市的精神文化建设,制定合理的城市价值目标,对市民要进行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把城市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四)行为主义范式的指引

在一些法社会学者看来,行为主义范式“就是把各种法律行为看作是影响或导致某种法律现象的变量,法社会学研究就是要测量这些变量及其相互关系,用来验证和建立起具有解释性的一般模型和理论.”U这里的法律行为是指“个体在社会系统中与立法、司法和执法相关的各种具体活动.”这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本身是影响法律现象的变量;二是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守法、违法行为以及公民对这些活动的参与也是影响法律现象的变量.行为主义范式强调经验性和证实,其分析的逻辑结构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F1等于ay1+by2+等+k

其中F1表示某种法律现象,y代表不同的具体法律行为,a和b分别表示不同行为变量的作用系数,k是一个常量.V

对于前面提到的古城、革命老区和旅游胜地等此类城市的城市问题,行为主义可以为其提供重要的解决路径:

1.需要设置专门的城市问题调查研究组,了解城市的病态法律现象,调查分析并归类出影响这些现象的社会行为和行为主体,并预先提出相关的假设.

2.设定由城市指标和法律指标构成的问题器或量表,采用问卷或访谈的方式对所要研究的行为主体进行调查研究.

3.同时也采用其他调查方式,比如观察法和蹲点调研等,并从多种调查方式的结果中析出相同相异的因素.

4.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假设检验,根据被证实的假设制定管理方案和治理措施,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依据.

5.调查研究的过程要处理好合乎法律与合乎目标的关系,对于研究过程本身的违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法社会学的这四种分析方式并不一定如前面所阐述的严格对应,有的城市问题可能需要多种分析范式的结合,有的分析范式也可能适合解决多种城市问题;再者,要解决中部地区在崛起过程中所遭遇的城市问题,仅靠法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和实际运用是不够的,还需其他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

注释:

P任致远.城市问题的辩证思考.城市发展研究.2004(5).

Q[奥]埃利希著.叶名怡等译.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英汉对照).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

RSTUV朱景文主编.法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70页.


相关论文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

本文是一篇经济法论文范文,经济法方面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关于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相关电大毕业论文范文。适合经济法及法社会学及社会经济。

城市社会学视角下城市居住空间重构

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范文,社会学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城市社会学视角下城市居住空间重构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适合社会学及城市及空间方。

社会学视角下的体育课堂文化探究

本文是一篇体育课论文范文,关于体育课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社会学视角下的体育课堂文化探究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适合体育课及体育教。

法社会学的开放视角

本文是一篇法社会学论文范文,法社会学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法社会学的开放视角相关硕士论文范文。适合法社会学及社会科学及法律史方面的。

网络社会学视角下“微博问政”

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范文,社会学相关毕业论文模板,关于网络社会学视角下“微博问政”相关硕士论文范文。适合社会学及社会管理及社会学概论。

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当代意义

本文是一篇法社会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社会学方面毕业论文,关于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当代意义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适合法社会学及法学理论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