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法医学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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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结合相关专业及多年的工作经验,通过对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道路交通中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与法医学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等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为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相关的尸体检验工作提供指导.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作者简介:代连德,云南省开远市局交警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32-02

科技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工具的增加,目前交通工具使用率已经极大的超过了道路设施发展建设,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趋势,导致交通伤亡事故频发,死亡人数急剧上升.不遵守交通法规,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超速行驶等人为因素也是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进行交通事故中的法医学死亡损伤检验,能够对交通事故致伤的原因、性质、死亡原因提供重要的线索及依据,具有必要性及重要性.

一、提供事故原因、死亡原因证据

法医在交通事故中任务要求是:(1)民警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及事故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如:从车辆上提取一些生物物证等;(2)对交通事故尸体进行解剖,查明死因;判断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死亡方式;推断致伤攻击;进行个人识别.(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情鉴定及精神状态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从2012年至2013年两年,共受理500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受伤人员的法医鉴定看,资料显示:500件中,死亡120人,轻重伤人员380人.在死亡的120人中,其中:颅脑损伤死亡102人,占死亡人数85%;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死亡12人,占死亡人数10%;其他损伤造成死亡6人,占死亡人数5%.在受伤的380人轻重伤人员中,其中颅脑损伤95人,占损伤人数25%;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38人,占死亡人数10%;肢体损伤(四肢长骨骨折)247人,占损伤人数65%.从受伤人员看达到伤残的人员297人,伤残人数高达78%.以上.

(一)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损伤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形成尽管错综复杂,但本质仍属于钝性的机械性损伤.汽车与摩托车、电动车或固定物碰撞受到速度、碰撞形态等方式的不同,损伤部位及程度也不同.

1.头部颅脑损伤多见.摩托车不带头盔或带次品头盔,对头颅根本就没有防护作用,电动车法律没有规定要带头盔,所以头颅易受到撞击伤或摔跌伤,造成颅骨骨折,常伴有脑组织对冲伤,如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血肿、脑肿胀及脑疝形成等.这类损伤多数引起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的改变,严重危及生命.

2.内脏损伤.驾驶员驾车时不系安全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驾乘人员被抛摔,其胸腹部与物体(方向盘)或者从高空抛落到地面时遭到严重撞击,体表损伤不明显,但可能导致内脏破裂,特别是肝脏、脾脏、肾脏这些性质较脆的器官,器管内血管较丰富,破裂后出血量较多,严重的器官摘除,或者导致大出血或器官功能急剧丧失而死亡.例如2013年4月6日,杨XX驾驶云GT48XX号车(载普X)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4时10分行驶至州四医院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单方肇事,该车车头与道路右侧的水泥护栏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杨XX当场死亡(驾驶员当时未系安全带).

3.肢体骨折.车辆驾乘人员及行人,在突然发生事故,其四周没有他物保护,肢体易与其它车辆或物体相碰,造成骨折,严重的可导致功能活动障碍甚至残废.

4.碾压伤.摩托车、电动车碰撞后,驾乘人员易被摔倒在地面上或被车辆卷入轮胎下面而碾压,如:2013年4月18日,国道326线长虹桥路段死亡一人事故,张某某驾驶云GXXX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6线由楷甸驶往开远方向,行至长虹桥路段,超越大型厢式货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被大型厢式货车碾压头面部、胸腹部,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的死亡交通事故.

(二)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发生措施

1.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交通法深入人心,让交通参与者明晓交通违法的后果、法律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行动,采取多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教育,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以中小学生、务工农民、企业员工为重点,宣传要进学校、进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发放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宣传资料,剖析点评,以案释法,并组织民警深入农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各种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无证驾车、无牌上路、酒后醉酒驾驶、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行为就是违法的观念,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2.加强巡逻查处力度,排查并整改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家庭都添加了汽车,导致摩托车不年审、报废期限已过仍在道路上行驶的不少,电动车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由于不要驾驶证、不用入户,用得方便,即买即骑,导致驾驶的随意性随处可见,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加强路面的巡查,让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无空子可钻,电动车随意调头、行走机动车道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要加强“联勤”,联合一切可利用的警力上路进行查处,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把整治触角向乡村、街道延伸,使无证无牌摩托车出现一辆,打击一辆,尤其是对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从重从严处罚,真正使车辆无牌无证上路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3.切实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围堵各种违法行为的氛围,对违法行为人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交通管理部门建议政法委牵头不定时在某一阶段对醉酒驾驶进行高压整治,形成快捕快诉快判决的工作流程,以杜绝酒后、醉酒驾驶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顶住说情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坚决处罚,可以并处的一律一并处罚执行,该拘留的必须拘留,该扣分的扣分,该培训考试的一个不放过,以高压态势进行处罚,营造围堵各种违法行为的氛围.如此严格处罚好似带有不和谐、不以人为本的音符,但是可以达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家庭的伤害,真正达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目的.

4.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必须受到安全教育.前面分析过,摩托车电动车死亡原因主要有颅脑损伤,其中大部门都是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引起的,或者带所谓的“安全帽”来应付交警的检查而已.建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具有缓冲层的安全头盔.


5.推行社会化管理.对内整合警力,对外善于借力,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强大合力,支队层面应联系市直职能部门和市委政府,大队联系区政府、乡镇,中队联系社区、村,动员基层组织加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民警联系加油站、学校、企业单位,督促指导开展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明白,要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损伤,还需要全社会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体的最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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