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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争议标的额小,维权成本过高等因素成为消费者在网购维权中的困境.增强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意识、创建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完善立法,加强有效监管是完善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建议.
[关 键 词 ]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083-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网络购物,简称网购,是指出卖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其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象.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法界同仁的思考.
一、消费者在网购维权中的困境
(一)争议标的额小,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以购买上至几千下至几毛钱的东西.随着网络虚拟物品交易的发展,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现象频现.维权途径不仅费时费力,取证困难,维权过程漫长,花费与商品本身价格并不相符的人力物力财力.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很多消费者最终忍气吞声,息讼宁人.
(二)网络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过多.国内知名的网购网站中都存在着大量的格式条款.其内容由商品销售者事先制定,消费者如不同意则无法继续购物.在司法实务中很多消费者对于这些复杂而繁琐格式条款并不注意,合同执行中一旦出现纠纷则发现维权困难.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三)网购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困难.隐私权是公民对个人的人体秘密、性关系秘密以及其他生活情报秘密的自有决定权.作为网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一无所知,而对方却自己的大量私人信息.交易结束后,经营者往往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编入数据库,以待在将来向其投放广告.更有甚者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经营者从中获取暴利.
(四)网购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网购的惊爆低价往往是以无法开取为前提的.消费者在交易中无法得到任何售后凭证.而网购所依托的网站也常常推诿拖延并不承担责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退换货困难.二是因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的侵权损害无法得到赔偿.
二、完善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建议
(一)增强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意识.在当前网购立法规制缺失,监督模式不健全的现状下,消费者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首先,对于网购新手来说,选择正规知名的大型专业购物网站是一种很明智的做法.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查看购物流程,谨慎选择信用良好的经营者.在购买商品之前,要多与相关经营者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避免因自己无法看到实物所形成的误解.在涉及金钱交易的部分,消费者应首选信誉良好的以第三方为中介的支付平台,防止经营者货不对版却依旧可以收取消费者货款的现象.
其次,消费者应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做好事前防范.由于网络购物中交易双方的买卖行为,因没有具体的书面合同,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的现象.消费者应积极保留与经营者之间的购买记录、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二)创建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创建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加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顾名思义,即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网购中间商的盈利模式为:为网店经营者提供发布信息的平台;对网店进行宣传;对消费者投放广告等方式,来促成网络交易并从中牟利.作为网店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纽带,网购中间商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
第二,设立认证机构,完善经营者准入制度.有学者指出,政府应建立一个既有权威性但又相对独立的非政府性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笔者赞同此观点.由于网络购物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消费者对卖方知之甚少,查找困难,维权难度大等问题.设立的认证机构作为一种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其内部规范来约束网店真实地址、经营者姓名、业务的内容及规模等情况进行认证外,还应为网店经营者提供担保服务和先予赔偿服务.
(三)完善立法,加强有效监管.首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进入了新一次修改程序.立法者注重完善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同时明确网店经营者的义务.吸收外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对经营者责任进行规制的相关经验.此外, 在诉讼主体、侵权行为地的确定、诉讼管辖、举证责任等方面做有利于网购消费者的特别规定,以降低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保证网购消费者诉权的实现.
其次,立法者有必要制定《电子商务法》.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公民急需一部《电子商务法》来指导网络消费,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但很遗憾,在2010年期间,有部分人大代表就曾提出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但是由于难度很大,构想并不具体,最终并没有成功.但是制定一部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是加强网络管理,解决网络购物中一系列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
(四)构建完善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体系.构建完善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体系,应包括要求经营者严格保密合法获得的消费者隐私,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内容.网店经营者有权使用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的隐私权如果被经营者侵害,对消费者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失的,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