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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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践型、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应以适应社区管理需要为目标,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使学生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实践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具备法律人文精神的现代高职人才.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2年度民办高校科研资助项目立项课题《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途径研究》的阶段成果.

【关 键 词 】法律事务 ; 培养途径 ; 人才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2-0007-02

我国自1987年推行社区服务以来,社区工作的方法和内容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我国社区工作在2008年的正式起步,社区工作也逐步迈入专业化.目前全国约有8万个社区(现在数字仍在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社区管理带来了大量复杂的工作,提高社区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急需大量有文化、懂法律、有素养的高级技能人才,然而由于高等院校相关培养工作的滞后,社区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不仅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有专家估计,按照上海目前的人口配比,至少需要6万名以上的职业社区工作者,而现在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还不到5000人,市场缺口很大.

一、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承担的社会工作

我国目前社区的性质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同时承担着政府交办的区域内的众多管理事务,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承担的工作主要包括:

1.儿童社会工作.儿童救助主要是指对孤儿、被遗弃儿童以及生活困难儿童的救济和帮助.对前者的救助形式主要有儿童福利院教养、家庭寄养和收养等.对后者的救助的主要方式是为贫困或单亲家庭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救助,以使儿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青少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在解决青少年问题这方面的具体服务内容有:学业辅导、偏差行为矫正、生活困难照料、越轨行为预防、人际交往障碍训练,等等.

3.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的内容无非有两大方面,一是老年人困难的帮助;二是老年人发展需要的服务.前者主要包括经济生活困难、日常生活照顾困难、机体健康方面的困难、家庭夫妻关系或代际关系处理困难等等各种困难的帮助和协助解决.

4.妇女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妇女个体或群体解决困难、谋取发展、挖掘潜能和提升能力;妇女社会工作还可以在社区及社会等各种环境中倡导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领域中的全面参与,并通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的制定来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利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5.残疾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康复、对有残疾儿童的家庭的服务、教育、就业、婚姻和家庭生活、倡导和社会预防.

6.家庭社会工作.(1)夫妻关系紧张、离婚、分居、婚外恋.(2)亲子关糸的障碍.(3)单亲家庭.(4)青少年离家出走或逃学逃夜.(5)未婚妈妈或未婚怀孕.(6)身体和智力障碍、慢性疾病、爱滋病患者.(7)儿童和疏忽.(8)性.(9)婚姻暴力.(10)老人、老人照顾,等等.

7.医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主要是指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从事预防、医疗和伤残康复等措施,运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专业方法来协助病人解决其有关的社会、经济、家庭、职业、心理等问题,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效果的专业服务活动.

8.矫治社会工作.所谓矫治社会工作就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人士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动员一切有关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等资源,帮助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满释放或其他社区处遇期间矫正错误、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并积极地发挥其潜能的一种专业福利服务.

二、当前高等院校培养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问题

笔者经过一段时间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分析,与当前社会对高素质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高等院校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在培养该类人才方面却显得非常滞后,主要表现在:

1.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计划不科学.目前的高职社区法律事务在人才培养上往往缺乏明确定位,进行法学通识教育培养,缺乏针对社区法务的专项教学体系,在制定学生培养计划上没有突出职业性和行业性的特色.法学教育根据教育层次应当有所区别,且法律职业方向也必须定位明确,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是从事法律普及和辅助型的日常法律性事务服务工作,其培养的重要途径应当是为实践性课程和职业性教育.而这些都是目前我国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所严重缺乏的.

2.培养规模有限,专业能力资格认证不够完善.作为文秘、会计等高职院校热门专业,之所以具有充足的生源和较好的就业,更多的是在于社会对该类技能专业的认证已经具备完善的体系并且形成普遍的企业认同,学生往往在校期间能够树立明确的职业目标和执证方向,一定程度能够督促学生强化学习、提升技能.而我国法律职业的精英化、专业化要求导致高职法律专业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以高职文凭无法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也很难具备公务员报名资格,而当下也不具备其他的法律资格认证体系,使得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无证可考、技能无从认定,这就引发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不对口问题.

3.受政治体制的影响,供需双方对接不畅.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有订单式、行为导向式等等,对于高职技能型人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在司法体制中往往偏向于学历和能力挂靠捆绑的人才认定方式,对于本科与高职人才培养也形成等级层次的标准依据,哪怕是最基层的社区也局限或排除了所谓较低层次的法律辅助技术人才,这就阻碍了我国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与社区法律服务岗位的职业对接,不利于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 4.实践教学环节有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需要加强.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应当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法律技能培训和社区事务实训应当成为这一专业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而当下我国高职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往往沿袭本科院校,存在课程设置与技能要求不统一、人才培养方向与专业教学内容不衔接等问题,实训内容往往作为理论课程的辅修环节,教材配套落后,设置体系不合理,对于经济法律事务和社区法律事务方向教学内容一致、实训设计同一,学生真正步入社区环境开展实战演练的机会屈指可数.

5.教师素质有待提高.从目前高职院校法律类的师资来看,理论教学的教师本身具有扎实的专业背景和理论功底,可以胜任理论课程的开展,但由于教师与司法部门、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实践部门关系脱节,很难及时摸清应用型人才的市场需求,及时更新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容易导致实训课程偏理论化或者实践内容趋于落后.

三、探索适应社区管理需求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途径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践型、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职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应以适应社区管理需要为目标,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使学生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实践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具备法律人文精神的现代高职人才.

1.以学生多元选择为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时,应以职业能力为中心设置理论课程体系,以职业岗位所需的诉讼能力和非诉讼能力进行课程整合,重构课程体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贯穿于国外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往往属于民办性质,更多的偏向企业盈利目的,并未真正地走近教育的核心宗旨.高职院校要走的更远,力求将教育效益和企业效益统一,就必须要定位于“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人,作为学校成功的立足点.以学生多元选择为目标就是要在兼顾学生的知识背景特征和职业规划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学习和技能训练,具体课程的设计上要迎合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兴趣,进行整合式、渐进式和自助式的教学方法,强调学生自主能动性和学习积极性的发挥,从而以需求和兴趣带动学习效果的提高.

2.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构建实践型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建立法律综合实训室、模拟法庭、民事争议调解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基地,开展多种能力的实践活动,如案件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民事争议调解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训课程必须建立在体系化的基础上,加强实训课程之间以及实训老师之间的联系,合理衔接实训知识,培养学生综合技能.当下,各项实训课程的课时安排和教师分配应当遵从知识融合和技能综合的市场需求,在安排具体实训课程时可以加强教师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实训课程的模块体系,比如在民事争议调解实训中就可以穿插公关礼仪技能的训练,强化学生公关危机应急和调解能力;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可以穿插办公自动化的训练,提升学生办公文书写作技能,避免单向化的实训内容,分散式的实训课程.一项实训课程为主,多项实训技能融合,实行多元衔接,形成知识贯通,让学生学的全面、用的灵活、忘的较少,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技能,彰显实训的作用.同时,实践教学还要走向校外,与相关社区、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由专业教师定期带领学生进行实践训练,让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培养职业能力.

3.以“双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加强实务型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教育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教师.高职教师不仅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必须具有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同时,学校还要积极主动引进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人士,从而逐步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实务型教师质量的优化也是提高实训课程教学的重要保障.从制度层面而言,高职院校在性质上多为民办高校,在教师聘任管理上可以打破终身制和固,优先引聘具有实训经验和从业经历的专项人才,同时可以加强与企业、机关与其他高校的合作,通过引入客座教授、实务专家等拓宽实训教师资源.从管理层面而言,高职院校对实训教师应该采用多元聘任管理方式,比如针对具体实训可以进行短期项目专聘,开展岗位专项培训,积极开辟渠道,鼓励专职法律教师进入公司企业、机关单位等进行挂职锻炼、提高实务经验,紧密市场联系,从而不断更新实训内容,强化技能培训,迎合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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