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引尴尬

时间:2024-01-07 点赞:51967 浏览:106149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这是一篇老龄化有关毕业论文范文,与“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引尴尬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立法学专业与老龄化及孝敬父母及法律方面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可作为老龄化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但将之写入法律草案,敬老义务居然要寻求法律来约束,其间的尴尬令人反思.

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然而,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被写入国家层面的立法草案,引起社会广泛争论.到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又该如何入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探亲假期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又如何落到实处?

空巢老人之痛

得知“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家住杭州的老人许仁义高兴之余又深深叹了口气.“我和老伴有两个小孩,都已在北京成家,他们每年轮流着回家过年,一家人很多年没有团聚了.”许仁义说,希望子女多回来,但想想他们在外面打拼也不容易,不忍心叫他们常回来.

近年来,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等问题逐渐凸显.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已经成为老年型国家.此后,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老龄化水平提高到16%,到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将突破4亿.更为严峻的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与此同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据中国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普通较低,独居的老人更容易感到孤独和寂寞.“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各地有关空巢老人的悲剧频发.有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经过较长时间才被发现;有老人为让子女回家而故意挥刀自残;有老人为让子女常回来看看,设立“子女探望奖”;有老人在节日付费请子女回家吃“团圆饭”等2011年,杭州两位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在家中.在外人看来,两老有高退休工资,晚年并无忧虑之处.然而,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忙得一年都打不了几个,两老难以忍受孤独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此次修法,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草案从原来的六章50条扩至九章86条,新增38条,修改38条,仅有10条未作修改等业内专家把这次草案的修订称作是脱胎换骨的改动.草案的亮点包括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保护老年人财产等权益、对失能老人给予护理补贴等.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是“常回家看看”这一条款.

是道德还是法律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的消息一出,旋即引发诸多争议.各方围绕的焦点是,“常回家看看”带有强烈道德色彩,入法是否合适?

一般认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道德是高级别的行为规范,它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而法律是低级别的行为规范,被称为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两者在约束力方面亦有所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力量以及人们自律来维持.


不少观点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常回家看看”的道德义务不应当规定在法律当中.草案中的规定虽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却有立法泛化之嫌.

一些网民甚至认为,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点“悲情”和“可笑”.“如此天经地义的事情都要用法条来保障的话,不知道这是对我们自身的嘲讽还是社会道德的悲哀.”“它不应该是法律,而是倡议书.”“本来一个很主观的事情,若流于形式,就变味儿了.”“这样的规定是否最终会沦为道德训诫?”

有学者认为,我们强调法治,但倘若一遇到问题就依赖立法,便成了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法律不能管得太宽,通常来讲,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律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最低标准’.”“用法律约束子女回家探望老人,显然有剥离亲情的味道,看似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是让单纯的法律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指出,道德与法律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就表示,精神慰藉条款虽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实践中很难完全区分清楚,“过去也曾把国家强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有些法律规范也不一定都要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许多法律规范是鼓励性、指导性、引导性、提倡性的.现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慰藉这个问题比较忽视,从法律上加以强调,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弘扬我国传统孝道文化.”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在接受央视《新闻1+1》采访时,也表示同意“常回家看看”入法,“因为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道德色彩的条款,但却是社会转型时期我们道德反思的一种表现,实际上也是我们保守传统道德的多个选择当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选择,就是说要用法律来支持道德.”

实践中能否操作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除了道德还是法律之争,对入法后如何操作,各界也有颇多疑问.

有观点认为,该条款在现实中较难量化、监督和强制,会因其难以操作和难以据此提起诉讼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对于草案中规定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人们不禁要问,实践中“常”与“不常”该如何量化?又该如何执行?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件好事,有助于发扬敬老美德,但是如何操作和保障的确值得研究.”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何文炯说.“最关键的是,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要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这在目前是十分不足的.”他认为,法律在提倡的同时,应有相应的保障性条款,如规定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当父母生病的时候可以请病假.此外,很多子女想把老人接到身边赡养,国家也应该提供相应政策,这就涉及到随迁问题,诸如住房和户籍等问题都需要有政策支持.

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数网民的赞同.网民们纷纷“吐槽”,大家并不缺孝心,但受制于时间和路费等原因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甚至“从来没有休到过探亲假”.一位老家在云南的在杭打工者谭晓方感叹,自己来杭州5年只回过两次家,“回一趟夫妻两人路费就得两千,一个月工资也就两三千,怎么能保障‘常回家看看’?我们只能‘想回家看看’.”

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先益说,虽然老人的物质生活保障水平较以往已大大提高,但精神生活的满足情况还不容乐观,“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件好事,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但是法律必须要明确一些实际问题,如国家能否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回家分担部分成本等.他认为,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比如为员工提供带薪假期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这样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就提高了,法律也落到实处了”.

也有学者指出,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有操作细则,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鼓励子女关注老人精神需求的态度.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将这种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义务,能更广泛、深入地让子女们履行这一义务,让“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等在现实中得以实现.

事实上,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是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在帮助解决空巢老人生活困难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老年社会服务建设,兴建社区服务网络,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为老人服务等从而建立起全方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相关论文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

这篇清华大学论文范文属于中国法律思想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关于清华大学方面毕业论文格式,与“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相关法学专业专科。

当道德与法发生碰撞

本文是一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关于市场经济大学毕业论文,关于当道德与法发生碰撞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市场经济及道德和法律及法律方面。

道德与法的博弈

本文是一篇互联网论文范文,互联网方面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道德与法的博弈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适合互联网及网络法律及社会。

港独勾结外国势力“引清兵入关”?

此文是一篇论文范文,类论文范本,与港独勾结外国势力“引清兵入关”?相关学年毕业论文。适合不知如何写及大学法律及经济发展方面的改论文专。

康德的法哲学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本文是一篇法理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理学类毕业论文,关于康德的法哲学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关毕业论文范文。适合法理学及道德及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与道德关系的多维性

本文是一篇道德论文范文,道德方面有关在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多维性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适合道德及法律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