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一篇财产论文范文,财产方面有关论文例文,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相关毕业论文。适合不知如何写财产及网络及法律方面的金融法学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财产类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的作为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随着网络计算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大型网络游戏逐渐被人们了解和喜爱.但网络游戏带来的问题,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纠纷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然而,纵观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学术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和虚拟财产的价值早已议论纷纷.笔者拟从对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相关立法实践出发,并对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方面进行探讨,进一步提出了虚拟财产立法前瞻.
【关 键 词 】虚拟财产;物权属性;民法保护;立法前瞻
一、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及相关立法实践(一)虚拟财产的涵义和特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由此而产生虚拟财产这样一个新的概念,虚拟财产一般认为最早是起源于网络bbs,但真正产生是网络电脑游戏的出现,在游戏中有可以存储的游戏账号、等级、装备等,当人们发现,这些是可以进行现实交易的,或要获得这些需要时间和金钱的投入,于是人们开始将这些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来看待.
1.虚拟财产的涵义
关于虚拟财产的涵义,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广义虚拟财产说,认为只要是存在虚拟空间的财产都是虚拟财产,不以网络为限.一是狭义虚拟财产说,认为只要存在网络虚拟空间内具备交易价值的才是虚拟财产,包括游戏玩家在网络空间购买的,并且在网络空间外也能通过交易获得现实利益的虚拟财产.
2.虚拟财产的特征
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由此带来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不断,基于此,网络虚拟财产已不仅单纯地表现为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已涉及到现实财产纠纷,并在现实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间建立了相应的对等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因此,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一个虚拟世界里,这个虚拟世界是用网络运营商所构建的,在这样的虚拟环境中,自然也决定了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2)价值性.价值是为了满足主体的需求而存在的,针对虚拟财产而言,就是为了满足网络玩家的行为需要.一种财产要被法律所关注并保护,必须具有被保护的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这种价值并可以给以一定的财产衡量.
(3)可转让性.虚拟财产可以在游戏玩家和游戏运营商之间通过交易方式进行转让,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通过在线或者离线方式转让.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很多这种交易活动.
(4)合法性.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并不是指财产本身的合法性,而是指虚拟财产获得方式的合法性.《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二)国内外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规定
目前,我过现行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都未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包括现行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
想对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必须在法理上有合理的依据.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属性在理论界的争论很大,目前,主要有三种主流说法,分别是知识产权说、债权说和物权说.(一)知识产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通过劳动产生的成果,应该加以保护,对其应根据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二)债权说
该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的存在只是用来反映运营商和玩家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关系,而不在于虚拟财产本身.它仅仅是游戏玩家享受游戏权利的一个方面.(三)物权说
该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应适用现行法律对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强调了虚拟财产所有者对其的支配权,它指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广义上的物.三、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一)虚拟财产交易的界定
虚拟财产交易,是指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权利人将自己的虚拟财产权转让他人,交易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合意进行权利转让.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转让交易.(二)网络游戏服务合同
网络游戏服务合同是在游戏玩家申请游戏账号时,按照游戏登入前的系统提示,玩家同意游戏运营商提出的网络服务条款,并与之签订的游戏服务合同.在这个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便已确定.(三)网络虚拟财产侵害的法律救济
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游戏运营商终止运营等自身原因导致网络虚拟财产消灭,二是第三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分别加以讨论:四、虚拟财产的立法前瞻(一)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玩家在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金钱以及时间得来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于主体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玩家的利益,主体应对其享有相应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承认和保护.(二)关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前瞻
1.司法解释途径
对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作扩大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在“其他合法财产”内或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作出解释,把购买网络服务的行为也视为消费行为,这样在网上获得的虚拟财产就可以适用该法第7条规定的“财产安全”.
2.制定网络游戏基本法
单纯通过对《民法通则》进行司法解释,来扩大财产概念的外延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网络游戏方面的基本法,对与网络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
3.加强游戏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
一方面,相关审查部门应加强游戏的审查工作,游戏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出版运行.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要求游戏公司对其游戏数据进行保护,当游戏者的各种游戏数据发生遗失、盗窃等情形时,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法规的要求,网络公司可以向游戏玩家提供信息复原的帮助.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层面上予以保护虽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但尽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维护网络玩家的权益已迫在眉睫.首先应从网民对其财产享有财产权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保护网民虚拟财产的管理制度.五、结语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游戏的日益兴盛使人们愈来愈多的开始关注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相对滞后,广大玩家要求出台相关保护其虚拟财产的专门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赋予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制定相关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给予保护,是符合社会和法律发展形势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对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将成为物权法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