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时间:2024-03-13 点赞:49671 浏览:100208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为您写法律援助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关于法律援助类开题报告范文,与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相关论文范本,包括关于法律援助及法律意识及司法方面的论文题目、提纲、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是免费优秀的法律援助论文范文。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司法环境也逐渐得到改善.通过电视、普法及外出打工等多种渠道,农民可以比较容易的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然而,这点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相比,还有一大截距离.因此,在大力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司法体系,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 : 新农村, 司法环境, 法律

中图分类号: D9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060-02

一、影响农村司法环境的主要因素

1. 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的薄弱会带来两个结果:一是制约了农民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其表现是不知道通过公力救济的合法途径维权,潜意识中选择的基本上是利用家族势力及武力等私力途径解决问题,此方式带来的结果往往不是化解、消除矛盾,而是进一步加剧和扩大矛盾.比如邻里间的纠纷、宗族间的矛盾,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愿寻求基层组织或司法所调解,更不愿诉诸于法院,结果往往会引发恶性事件.二是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被相关司法人员蒙混,农民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那就更无从谈起.

2. 经济压力过大和诉讼成本过高.客观地讲,中西部农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医疗、社保等基本保障还未覆盖农村,而且教育费用也在连年攀升,这让他们的经济压力比以前更大.再加上诉讼成本过高,除了要交纳法律规定的诉讼费用以外,还要承担交通费、误时误工损失、律师费、以及请客送礼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和开支足以使绝大多数农民对诉讼是望而却步――远离诉讼.农民不获取经济利益纯粹为了讨个说法而诉诸于法院的事实在罕见.

3. 村民自治的影响.为了减少对村民自治权的干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许多涉及村民自治的事宜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就导致村民自治体内、外部的许多权利冲突无法通过司法救济.例如,在村民自治体制下,乡镇和村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虽然有“四个”,但除了选举在大多数地区实行得较好以外,其余三个基本上是虚的,这样村委会的权力运行就失去了监督.在村委会违反国家有关占地拆迁补偿规定以及宅基地发放规定而侵犯农民的权利时,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不予受理,从而使农民处于告状无门的境地.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以及状告无门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司法环境.

4. 法律服务的薄弱.当前,法律服务趋利性日益明显.城市与农村相比,法律服务人员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这样使得一些法律人才纷纷向城市,又由于农村基层政府的不重视,农村的法律服务机制很难建立和健全,在此背景下,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授助难以下到农村,贴近农民.法律服务的不足,直接影响到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农民法律意识的薄弱对执法司法干部缺乏监督和制约,反过来推动了执法的不严和司法的不公.这两个方面不利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使得农村的整体司法环境不容乐观.

5. 立法的缺陷.立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在内容上,有的领域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无法可依.有的涉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且法律法规的内容政策性强,规范性、可操作性差.有的涉农立法更多侧重于管理法,即对农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化,而忽略对农民个体权益的保护.在立法技术方面,现行的法律忽略了农村社会的承受能力,将农民约定俗成的价值趋向、行为标准及为人处世的心理尺度全盘否定或一概忽略,从而使国家的正式法律失去了它本身的社会基础和权威,很难得到民众的认同和信仰.同时,现有涉农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及时的修改、废止、清理,表现在现有某些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相互冲突,缺乏一致性,有的已明显滞后,不适应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没有加以废止.

5. 司法机关的自身原因.一是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不仅非规范的行政执法、司法大量存在,而且司法机构的司法行为往往要征求政府领导的意见,听从行政职能部门的命令.所以,农村司法机构很难完成其应负担的社会使命.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也更具有任意性,且经常干涉司法,并被村民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例如,在农民负担、计划生育等问题上,有些地方政府不惜动用法院的力量来完成,使司法部门失去了其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农村司法的这种运行机制及政府执法的不良行为,导致农民对法律的淡漠、疏远甚至鄙视,法律的神圣在此荡然无存.二是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妨害着农村司法的公正.农村司法机关尤其是其派出机构基本上没有监督,在此背景下,司法腐败难免.司法有失公正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对法律的信心,从法律信念上制约着农村司法环境建设.三是农村司法队伍素质不高,司法水平不如人意.司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不高,严格执法和提高裁判质量是很难实现的.

二、优化农村司法环境的几点思考

1. 加强农村立法工作.一要协调村民自治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应及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有关行政干预、行政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冲突及村民自治体侵犯个体自治权利,自治体通过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决定违法的,皆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使权利受损村民得到诉讼之救济.二要协调农村习惯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对一部分农村有益习惯采取顺应、融合、吸收的政策,逐步把它引入全国性法律,尤其是地方性法规中.以使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更契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减少法律实施、运行过程中,成文法与习惯法的冲突与碰撞,提高立法实效.三要协调国家立法与出台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消除农村某些领域的空白.在短时间内立法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将农村土地纠纷等纳入司法救济范围,使农民穷有所告,抑有所伸,获得司法之最后解决.四要协调不同部门法之间,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同一层级的法律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经常出现冲突的情况,要根据《立法法》及有利于农民权益保护、有利于农村稳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精神进行修改与废止,真正建构起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法律秩序.

2.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受益人,其法治修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司法环境的构建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及效果.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既要依赖于农民自身的自觉学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要靠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进:一是各级尤其是基层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真正形成各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与农村、农业有关的行政部门为主,以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为辅的普法工作机制.二是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提高普法效率.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要逐步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法律问题要积极帮助其解答.三是认真研究农村法制宣传的特点,创新宣传方法.不能仅仅在墙上刷刷标语口号,给农民发上几本宣传材料,这样的法制宣传肯定收不到真正实效.调查表明,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新闻媒体.所以,在农村要发挥县级电视台的功能,改变在黄金时间仅播放较长时段的电视连续剧,而放弃系统的普法节目的习惯.

3. 为农民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便利和帮助.第一,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简化纠纷解决程序.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费及诉讼费等费用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缓、免交.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制度.通过就地开庭,认真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破坏选举案件、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各种案件、破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案件,扩大诉讼活动的影响,为信息相对闭塞的乡土社会开辟一条传递司法信息的畅通渠道.这样既能够降低诉讼成本,使更多纠纷进入法律处理程序,又能够防止农村社会矛盾的扩散与激化,使乡村的矛盾自然地循着法律的轨迹消化掉,第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为具有特定情形的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规定有关社会团体对损害一定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代表他们提起诉讼、提示诉讼风险等,第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一方面是要加大农村法律援助投入,依托基层乡(镇)司法所,健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真正向“三农”延伸,另一方面是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健全法律援助跟踪督办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4. 提高农村司法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提高农村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严格司法机关的进人和用人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人员进入司法机构或相关岗位.要对现有司法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司法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司法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信念教育,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从内部扼制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会对司法活动有很好的推进作用,而司法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反过头来又会感染农民,推动农民知法、信法、守法!

5. 完善相关机制.完善司法与农村社会的沟通机制,把司法需求变为公民和当事人的自觉行动,使司法解决纠纷的权威根植于农村社会的主流意识中,实现司法与环境的良性互动.重构诉讼内外化解纠纷的衔接机制,完善司法与农村大调解机制、行政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整合.要在完善乡镇司法所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巩固村(居)、乡镇等农村社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快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形成一个广泛借助舆论监督权、行政权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执行工作平台,及时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能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另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机制、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的建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司法环境的改善!

相关论文

对泰来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认识

本文是一篇档案工作论文范文,关于档案工作类毕业论文题目,关于对泰来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认识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适合档案工作及新农。

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力综述

本文是一篇文化建设论文范文,文化建设相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力综述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适合文化建设及新农村及文化。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问题

本文关于农村金融及金融服务及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农村金融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与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问题相关专升本。

合作金融助推新农村建设

本文是一篇农村金融论文范文,关于农村金融相关硕士学位论文,关于合作金融助推新农村建设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农村金融及金融市场及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此文是一篇新农村论文范文,关于新农村论文例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相关大学毕业论文。适合不知如何写新农村及档案及档案资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