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地方院校法学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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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工作职责正逐步在明晰,这对法律人才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司法系统的就业岗位供过于求,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拓宽就业面,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法学复合应用型人才成为目前我国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生存的转型之路.地方性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区域优势和民族优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培养既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又有扎实的法学和其他专业知识基础,更有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的法学专业高级人才.

关 键 词 非司法系统 地方院校 复合型 应用型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 no.7(2009)》披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 30 年增长了近百倍,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一问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法律职业的门槛较高和国家司法系统人才需求相对饱和等显性原因之外,还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目标结构的单一化等隐性的深层次原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多元化的转型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发展的十字路口,每一所法学院系、每一个法学教育者都有责任、也都有可能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出路.玉林师范学院作为一个广西的地方非政法类的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在学校中属于非师范类的专业培养模式,作为一所年轻的法学院系,与全国的老牌法学院系相比,存在起步晚、基础弱等先天不足,但也有办学目标明确而务实、机制灵活、敢于探索等优势,这几年致力于探索一条适合自身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帮助学生能够多渠道地就业.

1玉林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概述

玉林师范学院是一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作为桂东南唯一一所地方本科院校,近年来快速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法学专业开设于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于2001年9月开始招收法律全日三年制普通专科生,2003年玉林师范学院就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开始招收全日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学院发挥自身的区域优势和民族优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充分开展以“民族地区卓越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力求体现法律人才的市场适应性,为满足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对特殊人才的大量需求做出自己的特色性贡献.2012年6月,法学学科也成为玉林师范学院的首批重点学科;2012年11月,学院与玉林市检察院共建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获得广西教育厅“区级教学实践基地”立项;2012年11月,学院获得校级“特色专业与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立项;2012年12月,学院与玉林市司法局共建的“玉林市法律援助站”正式挂牌成立;2013年3月,学院法律硕士获得自治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的立项.

2地方院校设置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非司法系统,是指公、检、法、司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设置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非常必要,原因如下:

2.1地方院校法学与老牌政法院校相比就业缺乏竞争力

老牌的专门政法类院校和其他名校都是一类本科重点院校,培养的学生在专业素养方面普遍比地方院校高,另外学校口碑上也比地方院校好.在同等条件下,司法系统单位可能更倾向于要政法院校和名校的毕业生.

2.2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的需要

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 600 多所,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十余万,但能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和公而直接进入司法系统的比例则相当低,这意味着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进入非司法系统,这是客观现状.然而,在过去强调“专业对口”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中,法学院系往往不重视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事实上,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之大在于非司法系统,另一方面,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率持续走低,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非常有必要探讨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玉林师院这几年到广西及海南等高校进行交流,不断探索面向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培养模式,目前已经在培养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构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积极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做出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开设了法卓班,并不断的努力改革中.

2.3地方院校法学生存的转型之路

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发展中存在一些发展的瓶颈:(1)教育体制上的弊端,政策支持力度欠缺.以我校为例,地方师范院校在学科发展上,师范类学科始终是老学科,学科结构好和史久,因此在重点发展上仍是以师范类主,在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政策以及资金支持显然不足.(2)从全国法学发展看,相对其他法学院校史较短、办学声誉尚未彰显.(3)办学定位欠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4)生源质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那么,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必须在逆境中求生存和发展.那又该如何在如此逆境中求得生存,如何在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竞争的过程中谋得一席之地?由于各种因素,目前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根本无法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竞争,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必将面临着更激烈的“准市场化竞争”,在将来的“准市场化竞争”中,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着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

2.4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出路――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人才

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法学人才并不意味着彻底摒弃现有模式,目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仍是我国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担负着面向司法系统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的任务.只是由于就业瓶颈,因此要寻求新的出路. 2.4.1目标定位准确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将其目标定位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据相关部门调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工作职责正逐步在明晰,并且出现了细分,分化出更为明确的具体职位,对具体工作要求越来越细化,这对法律人才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布信息中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来分析,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得到印证.我国的法律专业学位的就业岗位非常广阔,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律科研型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来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则通过法律社会实务教育来培养.在此情形下,法律专业学科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宽广的人才基础.因而法学教育以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根据不同的需求细分为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社会应用两大方向.其相应的人才培养可以有所区别:法律理论研究方向,其教学培养以法学基础理论为主,深入学习与研究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社会应用方向,其教学培养则以社会实践为主,深入调研和探索法律制度的实务运用,社会根据市场需求,该人才培养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司法部门、企业部门与法律中介服务部门等方向.

2.4.2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思路

(1)以学科、学位点建设为支撑,培养学生思维创新能力.法商学院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引导学生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如宪政问题、经济生活中的民商法律问题、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力争每年每个学科方向能指导学生1-2个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和法治精神.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为本科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智力支持.

(2)以实习基地建设为平台,磨练学生专业技术能力.法商学院将以实习基地为平台,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多渠道、全方位地磨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法学专业自创办以来,在不断深化理论教学的同时,十分注重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培养,目前已经形成了近六十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多个系统的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学习实践基地的开设为学生把握诉讼证据相关知识提供了具体的、生动的认知平台,从而训练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另外,学院通过模拟法庭的开设为学生提供法律诉讼技能的锻炼,在教学方法上不仅有教师授课、组织模拟开庭,而且还与本地区法院合作组织真实开庭.学生普遍认为模拟法庭能让他们真实感知诉讼活动中的完整程序,而且能在法院真实的开庭过程中感知不确定因素对案件的影响和判断,从而不断提升其分析问题与实际操作能力.

(3)以法律救助中心为依托,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社会主义法律的精义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培养学生社会责任能力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合适的平台以使学生认知社会、关注民生、领会法学精髓,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法商学院恪守 “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的精神,并把这一理念融入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改革之中.法商学院将逐步指导学生组建学生社团“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普法宣传.并开始为各地的老百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这些具体活动的开展,旨在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能力,锻炼学生对知识活学活用的技巧和本领.

2.4.3培养模式需彰显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发展

(1)认清形势,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作为一个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玉林师院法学专业建设以为地方发展服务视为专业存在的基点,为专业壮大的生命线,离开了地方这一方沃土,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是不可能有什么前途的.法学本身是一个实践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的专业,而与其他名校的法学专业相比,无论是所在区域还是专业建设本身都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也有自己的优势,即我们靠近地方和基层,以服务地方发展为轴线,可以走出一条自己的特色之路.因此,我院集思广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在广西求发展,在全国求声音”的口号,牢固树立“立足地方、依托地方、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地方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将地方法治发展中的问题视为学校法学研究的主攻方向.这既是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职责所在,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这样,我院法学专业才能成为本地法治建设中的领头羊,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真正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作用,进一步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不断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专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办学局面.


(2)立土,引导教师积极研究地方性法律问题.我院法学专业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我院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表面上给人一种成果丰富甚至过剩的表象,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虚假的、不合理的、相对的丰富:一方面是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是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不少是一种简单的重复研究,是一种闭门造车式的研究,而缺乏实际性和应用性.因此,提高我院法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我院法学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全面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走出校门,促进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学术交流是传播和交流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扩大学校学术影响的重要途径.缺乏学术交流的法学研究是一种封闭的自我研究,它不利于开阔视野,不利于增长见识,不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因此,法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能,应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引导教师走出校门,促进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

(4)积极沟通,争取地方资源对我院法学专业发展的支持.法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资源的支持.只有在地方资源的大力支持下,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要取得地方资源的支持,必须主动积极沟通,主动争取.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资历尚浅,在外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有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在这个提升的过程中,取得地方资源的支持至关重要.因为地方资源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地缘性,即这种资源带有浓厚的本土色彩,是蕴藏在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资源;二是便捷性,即这种资源就在身边,方便利用;三是相容性,即这种资源与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能够有效促进法学专业的发展.

3结语

地方院校法学发展之路仍阻碍重重,因此,法学人才培养应根据市场需要,结合社会需求创出自己的品牌,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性法律人才.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地方高校“法学+经济学” 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2JGA18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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